6、积极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和对外合资合作,培育招商引资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要立足于竞争,着眼于长远,克服安于现状的思想,打破行政隶属关系的束缚,加快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的步伐,拿出优势企业、优质资产、优良品牌、优选项目对外进行合资合作,搞活机制,降低国有股比重,实现股权多元化,增强竞争力。一般竞争性行业的骨干企业要把国有独资或控股改变为相对控股或参股,部分企业国有资本则可以完全退出。今后,省内国有骨干企业新上项目要首选合资合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落实和完善鼓励开放政策,增强对外招商的吸引力
7、认真落实已出台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鼓励扩大开放的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措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不允许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从自身狭隘利益出发而打折扣,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拒不执行。鼓励从实际出发,大胆试验,创新和完善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8、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调整有关土地规费征收办法,减轻投资者负担。建设用地要尽可能使用非耕地,以保护耕地和降低用地成本。实行多种供地方式,对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项目,可以在依法、规范、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土地租赁、农民集体土地作价入股等方式使用土地;工业建设项目可分期付款。从2002年10月至2005年12月,各市、县(市、区,下同)国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缴省级的部分,暂不上缴;各市、县耕地占用税地方分成部分,直接留给地方按规定使用。对各市、县招商项目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使用耕地,凡能自行补充耕地、保持占补平衡的,经验收合格,省不再征收市、县耕地开垦费。工业招商项目的其它土地规费也尽可能给予优惠。严禁收取已明令取消的土地收费项目,严禁随征地搭车收费。
9、改革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减少对企业设立的限制。申请设立各类企业或企业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前置审批的项目,一律实行“工商受理、转递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营造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在芜湖市进行企业设立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的试点,积累经验,尽快在全省推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对企业经营范围可按行业大类核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允许企业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外来投资企业不论注册资本多少,都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上一级注册登记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限期内办结。对境外企业或个人来我省投资,出资额占合资企业注册资本25%以下的,可按内资企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