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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确保农业质量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增加投入,加快检验监测建设。当前,要在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检测和生态环境检测网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建设,以现有的法定行业检测机构为依托,充分利用高校、科研单位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加快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形成区级、区域性、社会和企业各类检测机构之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农业检测体系。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对现有检测监测力量进行梳理排队,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加强检测机构建设。区级检测机构要按照国内一流的目标,建立技术含量比较高、检测参数比较齐全的检测项目,重点开展系统检测;市级检测机构要根据当地的特点,建立特色明显的检测项目,重点开展常规检测;县级检测机构要建立机动性强、贴近农村、贴近市场就近就地快速检测项目,重点开展快速检测。
  (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行农产品质量评价,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当前,质量评价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和名牌农产品的认定上,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经验,抓紧建立并逐步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特色优质农产品和推荐出口农产品的质量认证办法。按照国家规定,要尽快建立区级农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重视各类农业检测机构的依法计量认证和资格认可。2002年要制定出台我区无公害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认定和质量管理办法,并开展认证工作,统一发放无公害农产品、名牌农产品标志和证书。对经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特色优质农产品和推荐出口农产品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要建立抽检制度,每年至少检查两次,抽检不合格的暂停使用认证标志。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都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水产品、畜禽产品加工企业要尽快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体系(HACCP),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认证。对无公害农产品、名牌农产品要予以保护,对违法使用上述标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农产品市场行为。加强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执行农业标准的监督管理,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大力加强农业产地生态环境监测,落实土壤改良、水环境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进一步抓好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专项整顿,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农业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跟踪监测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菜篮子”等鲜活农产品及粮油大宗农产品的安全状况,对污染严重的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理或公开曝光,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产品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有法可依。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强制性检测制度,规范市场,指导生产,保护消费。各级政府每年要确定一批强制性检测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规范性、经常性检测,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布。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制度,2002年首先从枸杞产品开始进行市场准入试点,做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和交易,进而逐步扩大到所有农产品。力争到“十五”期末,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专卖店都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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