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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勘定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143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12号)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发[2002]12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区海域勘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域勘界的意义
  我区大陆海岸线长1595公里,海岸界点东部与广东省廉江县交界于英罗港,西部与越南交接于北仑河口。海域与广东、海南省相邻。我区沿海有北海市(包括合浦县)、钦州市、防城港市(包括东兴市)。
  我区沿海各级行政区毗邻海域的行政区域界线一直没有明确。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海洋开发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海洋经济发展迅速,但由于没有确定海域界线,争海、争滩、争岛的矛盾日益突出,海域使用和归属纠纷屡有发生,在个别地方甚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海域勘界旨在划定沿海县际间毗邻海域的管理线,解决海域界线不清和岛屿归属不明的问题,既有利于加强边界地区的团结和社会稳定,也有利于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我区海洋事业来说,是一件具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基础性工程。
  二、海域勘界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海域勘界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法勘界。
  海域勘界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批实施,先易后难。省际间的行政海域界线,由国家海洋局海域勘界办公室组织勘定,自治区予以协助;我区境内市与市之间、市与县之间的海域界线,由自治区组织勘定(设区的市城区间的海域界限,由市组织勘定)。根据全国海域勘界总体时间安排,我区确定用3年时间完成全区勘界任务。按年度安排勘界任务,先易后难分批实施,先将没有争议或争议不多、调处难度相对较小的界线作为试点勘定下来,探索路子,积累经验,继而逐步勘定争议较多、调处难度相对较大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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