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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三)加大治安防范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繁华街区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巡逻,充分发挥110报警服务指挥中心的作用,真正把警力布在街面上,布到居民区,布在治安防范的薄弱点,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到警察就在身边,形成强化治安防范和管理的氛围。要加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和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城镇居民楼院的安全防范,加强治安巡逻密度,把民警专业巡逻与组织居委会、治保会、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有机结合起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治安防范格局。要加强对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特殊群体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健全制度,防患于未然,严防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丢失、被盗和流散社会。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效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深化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要把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纳入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从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等多发性案件的预防工作人物,把治安问题多、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工作难度大的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作为重点,努力消除“空白点”,不断扩大覆盖面,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团员、治安积极分子和社会志愿者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公安机关要积极推行警务到社区的活动,努力实现“一区一警”,力争把更多的警力投入到社区治安防范和群防群治工作中。
  (五)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公安、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把管理,教育、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流动人口列管率不能低于95%,重点人员管理要达到100%,流出地要搞清去向,流入地要查明来源。要逐步建立流动人口流出、流入地的管理协作配合制度、情况通报制度,保证管理、服务措施到位。社会各方面要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用工人员、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其它落脚点的管理。用工单位和出租房主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签定治安责任书,防止和杜绝“重收费,轻管理”的错误倾向。对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民政部门要加强收容遣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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