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宁党发[2001]66号 2001年12月18日)


  为了切实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确保我区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也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行动指南。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排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抵制腐朽思想文化,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有力保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我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但是,影响和危及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还大量存在。境外敌对势力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从来没有停止过,“法轮功”邪教组织活动时起时伏。一些地方人民内部矛盾增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治安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刑事案件总量上升,爆炸、杀人、抢劫、强奸等重特大案件危害严重,盗窃案件居高不下,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大量增多,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对此,各地、各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构筑打击、防范、控制违法犯罪的社会治安工作体系
  (一)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坚持以“严打”开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整治治安混乱地区,集中解决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打击盗窃、毒品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金融犯罪、走私犯罪。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始终保持对各种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坚持“稳、准、狠”的原则,坚决遏制刑事犯罪上升的势头。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本地社会治安形势,定期排查人民群众关注的治安难点、热点问题,定期排查各地各单位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绝不能把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推向社会,不得把应该由本级解决的问题推向上级,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发生越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地市每季度、县区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村(居)委会每周要进行一次,敏感期要及时调处,尽快化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