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收购者收购棉花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不得压级压重和抬级抬重,严禁不经检验直接以籽棉结价,严格执行倒袋检验,并派专人在上垛环节挑拣异性纤维和其它危害性杂物。所有上垛人员均应戴白色棉布帽,禁止塑料编织袋和色布袋等进入收购站。棉花收购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配备检验人员、检测仪器设备和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收购的棉花必须分级堆垛,并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防止棉花受潮变质。
棉花加工企业要严把加工质量关,要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异性纤维的混入。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检验人员、检测仪器设备和棉花品级实物标准的配备要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喂花环节派专人挑拣异性纤维和其它危害性杂物。棉花加工企业要严格加工质量的跟班检验制度,加大对皮棉加工质量的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索丝、棉结等疵点。严禁片面追求产量,降低加工质量,从而使棉花降级的行为,切实做到因花配车,严禁混等混级加工和加工超水棉。
棉花加工企业对加工后的棉花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标识应当与棉花质量相符,加工后的棉花应成包组批堆放。严禁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棉花出厂。皮棉出厂时必须做到批批检验,货证相符,货证同行。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加大对收购、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于收购企业不落实棉花收购质量验收检查制度,导致棉花质量下降的,要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把好籽棉收购质量关。要加大对棉花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排除异性纤维及其它危害性杂物,不按技术要求加工皮棉,从而导致皮棉质量下降的,要督促企业整改,对拒不纠正的,取消其加工资格。对棉花销售环节中无质量标识、货证不符、货证不同行,棉花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严厉查处。在棉花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实行质量岗位责任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实现对棉花质量的全程负责。
凡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违规违法行为,一律按国务院《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三、强化政策扶持,为做好棉花产业质量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级政府要依据国家、自治区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精神,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重点做好各环节影响棉花质量因素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狠抓棉花质量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办法。首先,要大力推行棉花的公证检验制度。各级纤维检验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检验结果客观、公正、及时。其次,要积极开展棉花收购优质优价的试点工作。从长远来看,国内外用棉企业对原棉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优质必将通过优价来体现,早做早主动。第三,要大力扶持涉棉龙头企业,积极开展棉花的产业化经营。通过土地转租、签订订单、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把农民、科研、加工、纺织、贸易等行业和部门有机的连接在一起,组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积极开展棉花的产业化经营。第四,认真贯彻“技术标准”战略,加强标准化工作,把棉花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研究发达国家的标准化管理模式,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完善棉花标准体系、监测体系以及服务支撑体系,加大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力度,按国家、自治区颁布的质量标准以及各企业制订的质量管理目标组织生产,发展优质专用棉(长绒棉、中长绒棉、高强力棉、彩棉等)。第五,强化品牌意识,努力培育新疆的优质棉花名牌,使棉花质量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增强新疆棉花在国内乃至于国际上的竞争力,将棉花可持续发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