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健全结核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化管理。各地要借助山东防痨网络平台,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
(二)加强协作,落实肺结核病患者归口管理工作。各地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综合医院与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协调,建立肺结核病患者转诊体系,规范和完善转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配合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患者抢救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各地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扩大受教育面,提高知晓率,形成全民参与防治结核病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各地要结合防治工作实际,加强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多耐药结核病的治疗与监测、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及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同时,要加强引进、应用和推广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方面的工作,通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的完成
(一)进一步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贯彻落实《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保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各项防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