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药监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计划生育
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2002]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市药监局、计生委、卫生局、工商局、计委关于《宁波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宁波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
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市药监局、市计生委、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市计委 二00二年九月十三日)
为切实加强我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经济秩序的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省药监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药监市[2002]18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通知》要求,紧紧抓住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中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一查、二整、三处罚、四规范的整治工作,争取在年底前全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能够取得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影响恶劣的案件得到严肃查处,有关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使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的文明供应和安全使用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二、组织分工
全市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展开,同时成立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林勇任领导小组组长,市药监局局长张海春、市计生委副主任陈秉方、市工商局副局长马春骐、市卫生局副局长王仁元、市计委副主任孙秀兰和市药监局副局长刘军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计生委科技处处长陈本玉、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副处长常洪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处处长茅国骏、市计委价格管理处处长张文祥、市药监局直管处处长叶余青和医疗器械处副处长叶卫国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