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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自治工作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村民自治工作的通知
 (川委办[2002]19号 二00二年八月三十日)


  2001年9月至2002年3月,我省依法进行了第五届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村民自治工作依法进行,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落实《通知》精神
  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巩固选举成果,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完善措施。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开展。要抓好“三个结合”:一是与“三个代表”学教活动的巩固完善工作相结合。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记党的宗旨,认真履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职责。二是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结合,建立健全村级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治村,依法办事,保证村民自治工作健康发展。三是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按照省委、省政府抓好科技兴才、依法治村、民主管村的工作思路,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健全服务体系,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努力富民兴村,实现新的跨越。
  二、广泛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增强民主法制观念
  当前,各地要加强对新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挂图、公开栏等形式,抓好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宣传教育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围绕农村基层政策、常用法律知识、民主管理方法和科技兴农知识等方面进行,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培训和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使村委会各成员成为民主管理的“当家人”、勤劳致富的“带头人”、为民排忧解难的“暖心人”;使广大农民群众懂法、守法、用法,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把民主愿望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自觉行动。
  三、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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