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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
 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察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142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建设厅、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九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计委、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监察厅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

  为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2002年5月23日国家七部委办局联合发出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字房[200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2002年6月25日国家七部委办局联合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通知》的统一部署,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切实加大治本工作的力度,通过整顿使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度下降,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促进我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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