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
广西工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133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广西工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项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广西工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项的实施意见
(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
“十五”计划实施以来,广西工业结构调整迈出了重大步伐,取得明显成效。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关于“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要求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一系列部署,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广西工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项(以下简称产业升级专项)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六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决定和自治区“十五”计划纲要、“十五”工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主线,以西部大开发和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城镇化为依托,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大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益,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壮大工业经济,实现我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大力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广西工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从比较优势产业、传统产业向竞争优势产业转化,实施现有重点产业的优化升级,使我区工业保持较快钓增长速度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要培育发展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我区工业经济的主力和支柱;形成发展一批工艺和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好,在国内市场有较强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优势企业;努力发展一大批技术水平高,充满生机活力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的科技型企业;关闭淘汰一批资源枯竭、工艺设备落后、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低劣、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企业。
三、工作重点
产业升级要存量优化与增量发展相结合,以存量升级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重点调整发展有色金属、电力、汽车、食品、医药等行业,积极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制糖、机械、水泥、钢铁、锰业、石化、造纸、纺织、烟草等行业。
企业是产业升级的主体,要把结构优化升级作为内在追求,自主实施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企业信息化,实施名牌战略,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落实政策,做好协调,监督实施,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条件。
实施产业升级要突出抓好发展重点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三个环节,通过扶优扶强发展一批、资本联合重组一批、技术改造提升一批、关闭破产淘汰退出一批,促进广西工业经济整体素质提高,增强经济实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产业升级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牢牢抓住加入WTO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按“分阶段、按步骤,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静态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从2002年开始,分2003年和2005年两个实施期开展工作,力争到2005年实现产业升级目标。
到2003年,力争年均完成投资120亿元,建成重点项目80项,有色金属、电力、汽车、制糖、医药等行业的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到2005年,全区工业企业增加值达1038亿元,形成100户带动产业发展的骨干企业,培育10户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将有色金属、汽车、制糖、医药等行业培育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将电力、食品、建材、机械、石化、造纸、烟草等产业培育成为具有特色的、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纺织、钢铁、锰业等行业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竞争能力。
五、主要推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