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水利枢纽
广西库区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02]46号)
百色地区行署,百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计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局、移民局:
为了加强百色水利枢纽移民安置实施的管理,确保百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自治区移民局结合百色水利枢纽工程的实际,参照《龙滩水电站广西库区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制订了《百色水利枢纽广西库区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在移民安置实施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管理体制、各方职责、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比较系统、明确的规定,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对百色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有着重要意义。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二日
百色水利枢纽广西库区
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百色水利枢纽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妥善安置移民,保证枢纽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百色水利枢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百色水利枢纽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施工区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工作。
第三条 百色水利枢纽移民安置(下称移民安置)的实施应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单位、个人之间的关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枢纽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要求。
第四条 百色水利枢纽移民安置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办法,逐步使移民的生活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有利于移民安置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负责、投资包干、业主参与、移民监理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百色水利枢纽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即百色水利枢纽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右江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六条 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包括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专业项目复建、库区防护和库底清理等内容。
第七条 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应严格按项目进行管理,各移民安置项目的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应按项目建立资金管理、移民监理和竣工验收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百色水利枢纽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负总责,任务、资金、权利、责任分解落实到地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按分级管理、县(市)为基础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九条 自治区库区移民开发局是广西库区移民安置实施的主管部门,应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做好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按国家审查批准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及补偿投资概算,与右江公司签订移民安置任务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
(二)组织地区行署及其移民主管部门,履行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包干协议,做好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按国家审查批准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及补偿投资完成移民安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