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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
 我市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2002]172号 2002年8月26日)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粤价〔2002〕221号)规定,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全省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经听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标准
  (一)各类小学“一费制”标准
                   单位:元/每生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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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      │ 普通小学 │县、区一级小学│市一级小学│省一级小学│
├──────┼─────┼───────┼─────┼─────┤
│普通生书杂费│  253  │     278 │ 290   │   316 │
├──────┼──┬──┼────┬──┼──┬──┼──┬──┤
│借读生书杂费│城镇│ 753│ 城镇 │778 │城镇│790 │城镇│ 816│
├──────┼──┼──┼────┼──┼──┼──┼──┼──┤
│      │农村│ 653│ 农村 │678 │农村│690 │农村│ 716│
└──────┴──┴──┴────┴──┴──┴──┴──┴──┘

  (二)各类初中“一费制”标准
                    单位:元/每生每学期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      │ 普通初中│县、区一级初中│市一级初中│省一级初中│
├──────┼─────┼───────┼─────┼─────┤
│普通生书杂费│   400 │   440   │   460 │   500 │
├──────┼──┬──┼───┬───┼──┬──┼──┬──┤
│借读生书杂费│城镇│ 900│城镇 │ 940 │城镇│ 960│城镇│1000│
├──────┼──┼──┼───┼───┼──┼──┼──┼──┤
│      │农村│ 800│农村 │ 840 │农村│ 860│农村│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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