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
职业高中收费“一费制”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2002]175号 2002年8月30日)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粤价〔2002〕221号)规定,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全省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现将我市职业高中收费“一费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各类职业高中“一费制”标准
元/生.学期
┌──────────────┬────┬──────┬──────┐
│职中分类 收费项目 │一般职中│省、市级职中│ 国家级职中 │
├──────────────┼────┼──────┼──────┤
│ 学费 │ 720 │ 900 │ 936 │
├──────┬───────┼────┼──────┼──────┤
│实习试验费 │ 工艺美术专业 │ 300 │ 375 │ 390 │
├──────┼───────┼────┼──────┼──────┤
│ │ 高耗专业 │ 300 │ 375 │ 390 │
├──────┼───────┼────┼──────┼──────┤
│ │ 幼儿教育专业 │ 200 │ 250 │ 260 │
├──────┼───────┼────┼──────┼──────┤
│ │ 其他专业 │ 150 │ 187 │ 195 │
├──────┼───────┼────┴──────┴──────┤
│教材课本费 │ 工艺美术专业 │ 300 │
├──────┼───────┼──────────────────┤
│ │ 高耗专业 │ 260 │
├──────┼───────┼──────────────────┤
│ │ 幼儿教育专业 │ 260 │
├──────┼───────┼──────────────────┤
│ │ 其他专业 │ 260 │
├──────┼───────┼────┬──────┬──────┤
│合计 │ 工艺美术专业 │ 1320 │ 1575 │ 1626 │
├──────┼───────┼────┼──────┼──────┤
│ │ 高耗专业 │ 1280 │ 1535 │ 1586 │
├──────┼───────┼────┼──────┼──────┤
│ │ 幼儿教育专业 │ 1180 │ 1410 │ 1456 │
├──────┼───────┼────┼──────┼──────┤
│ │ 其他专业 │ 1130 │ 1347 │ 1391 │
├──────┼───────┴────┴──────┴──────┤
│备注 │ 1、高耗专业指:工科类、烹饪类、无线电通讯设备类等;│
│ │ 2、教材课本费指:课本和配套用练习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