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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

  二、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三、高中择校费仍按深物价〔1998〕114号文的规定执行,即:省一级(重点)学校高中每生每学年10000元,市一级(重点)学校高中每生每学年8000元。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四、带有强制性的代收费项目:
  (一)学生服
  新生入学原则上按6套购置,老生可根据着装要求购置,学生服具体标准按深价管函〔2002〕47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体检费
  不分中学、小学,统一按每生每学期6元收取。
  (三)军训生活费
  军训生活费是指高中一年级新生必须进行军训的住宿费、伙食费和服装费,按实际收取。
  另外,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学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深府〔2002〕12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五、自愿选择的其他代收费项目:
  (一)劳技课消耗材料费
  学校开展的个性劳技课,学生难以自购需由学校统一代购的特需消耗材料按实际收取。
  (二)高中节假日补课费
  高中节假日补课费仍按深物价〔1998〕114号文的规定执行,即:每生每课时不超过2元。
  (三)义务教育阶段兴趣班培训费
  义务教育阶段兴趣班培训费仍按深物价〔1998〕114号文的规定执行,即:每生每课时不超过5元。
  (四)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费
  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指学校组织的春游、秋游,按实际支出的费用收取。
  (五)学生饮用奶
  按深价函〔2001〕102号文规定的价格执行,即:规格200ml每盒1.37元,规格250ml每盒1.7元。
  (六)小学午餐午托费
  具备饭堂和午托条件的小学所提供的午餐午托,其费用按实际收取。
  另外,作为反映深圳中小学校园生活,加强德育和时事教育的《深圳青少年报》可由学校代学生订购。
  其他委托学校的临时性代收费必须报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批准。
  六、教育收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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