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涉及面宽、覆盖面广、政策性强、业务量大。遵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发〔1999〕191号)精神,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在国家和地方林业规划的指导下,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本地生态环境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的原则并作出部署。公益林建设和保护责任的划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因此,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协调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为政府当好参谋,抓好日常工作。省林业厅将成立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办公室,并将尽快制定和下发“贵州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和“贵州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技术方案”,对森林分类区划的对象、标准,划分的范围和重点,政策要求,工作进度和方法等作出规定,同时做好培训、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各地要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省林业厅制定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抓紧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按时完成任务。
三、严格执行政策,搞好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确定重点、先易后难、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我省情况,今年首先在珠江流域18个重点生态工程县(即非天然林保护工程县)开展试点,并力争年底完成,其余69个天然林保护工程县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在以后适当时间展开。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原则;二是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原则;三是依法界定原则;四是保持农村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五是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原则;六是可操作性原则。在区划界定工作中,要加强宣传,把工作做细做透。要明确政策界限,消除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要做到“一个明确,二个尊重,三个避免,四个不界定”。“一个明确”是:明确划定公益林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服从构建全国森林生态体系,保护与建设美好生存环境的总目标。“二个尊重”是:一是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二要尊重群众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三个避免”是:一是避免新的林权纠纷;二是避免林农的不合理要求;三是避免农村不安定因素的诱发。“四个不界定”是:一是基层领导不到现场不界定;二是林权所有者和经营主体不到现场不界定;三是群众代表不到现场不界定;四是村民委员会不认可不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