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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计委《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今年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措施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城镇居民基本生活。(1)全面落实“两个确保”,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任何地方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根据国家部署,认真开展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各级财政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两个确保”的资金投入。对困难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又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可以先用失业保险金保障基本生活。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接续工作。认真落实企业破产职工安置的有关政策。(2)继续扩大城镇养老、医疗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特别要注意把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率要达到95%以上,提高基金保障能力。(3)继续强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按照属地原则,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下岗职工和企业新的减员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妥善解决生活困难较大的群众的实际问题。按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提高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对其中退休较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老干部、老工人、军队转业干部等要重点倾斜。对包括参加抗美援朝在内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中央财政将在原有补助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适当的生活补助。对1949年10月1日至所在地解放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对低保家庭在就医。子女入学和住房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和特殊照顾。通过采取临时救济、减免学杂费和提供廉租住房,以及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等多种措施,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各级财政要适当加大这方面的支出。
  三、积极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各级各部门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建立健全就业和再就业责任制度,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和加大再就业资金投人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坚决完成今年全省40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目标任务。(1)大力发展服务业,广开就业门路。贯彻落实《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01]98号),研究出台我省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和消费的具体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抓紧启动中心城市社区服务业14个示范工程。加快发展商贸流通、餐饮等服务行业;充分发挥湖南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增强吸纳就业的能力。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集体、个体和私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要重视发展有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促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2)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富余人员的安置工作。注意把握好分流富余人员的规模和节奏,鼓励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转制和兴办经济实体等多种形式,安置好本企业富人员。对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审核后,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3)积极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制定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在一定时期内减免税费、提供专项小额贷款,对微利项目争取中央财政据实贴息。对服务型企业新招下岗失业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审核后,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减免税收的优惠。对特殊就业困难群体,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提供就业援助。在全省范围内普遍推行《再就业优惠证》制度。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落实优惠政策的专项检查,认真落实国家再就业工作会议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4)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强化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劳动力特别是下岗职工的技能培训;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大对劳务输出的组织,建立完善常规性就业调查统计制度和失业预警制度。依托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逐步建立与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及社会保障缴费工作结合的就业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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