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支持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10户重点企业以资本、品牌、基地建设、新药研发等为纽带,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通过合作引入国内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纳入国际分工体系,抢占全球市场份额,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十二)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创造各种机会,采用多种手段,帮助10户重点企业开拓省外和国外市场,支持企业向省外、国外输出资本、技术,特别要支持10户重点企业开拓东南亚、南亚市场,使之成为我省药品销售重要的目标市场和药品生产基地。
四、营造优良环境
(十三)加强药品监管力度。要帮助10户重点企业做好GMP的认证和认证后的监督实施工作,指导有基础有能力的企业推进GLP、GAP管理进程;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药品监管队伍,改善药品监督的环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十四)提高服务质量。省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实施工作。在制定有关医药发展的规划、政策时,主动听取10户重点企业的意见;优先办理10户重点企业的GMP等认证申请、新药注册申请,加快省级初审的速度,跟踪、关注审评进程,及时、主动通报相关信息,减少新药申报的退审率。
(十五)发挥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协调和解决10户重点企业的矛盾与问题,避免内耗。构建专门的信息交流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组建新药注册、企业认证、技术服务、交流培训等咨训服务机构,为10户重点企业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五、其他
(十六)支持企业多渠道筹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支持10户重点企业中具备条件的企业整体或部分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十七)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在10户重点企业中面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要遵照家相关政策规定,针对10户重点企业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
(十八)对10户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由省经贸委以销售收入、税收和发展潜力等为主要标准,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对10户重点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实行奖。同时,审计部门有计划地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定期考核审计,优胜劣汰,让最优秀的制药企业进入重点扶持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