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研友及产业化。支持10户重点企业把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内容,成为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的主体,并逐年增加研发经费投入。3年内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国家和省级医药技术创新中心、新药开发实验室;其他企业要通过与科研机构合作、委托研发等方式,建立自己稳定的技术创新体系。省政府对研发投入及获国家新药批文居前列的企业给予奖励。由省计委牵头,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确定重点发展项目,制订新药发展战略,规划、部署和组织新药的研制、开发与保护,帮助企业加快实现产业化。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挂钩,实行厂院、厂校合作,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卫生、社保部门在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制定医疗保险药品名录时,要优先考虑我省产品。
(六)加快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国际标准改造提升传统医药产业步伐。10户重点企业要率先加快技术改造,完成一批标志性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药品生产车间,都必须符合GMP要求,并力争使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技术改造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应提高到10%以上。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要简化审批程序,省级审批范围内的项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需报国家审批的项目,简化程序,优先上报,严禁乱收费。
(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集中省级财政预算内现有的各种专项资金,如省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省财政技术改造贴息资金和省院省校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生物资源开发创新等方面的资金,加大对10户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以及相关项目的扶持。此外,建立医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新药研发、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项目的担保和贷款贴息,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和成果的产业化。
(八)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以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完善人才使用、分配和流动机制,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加大改革开放力度
(九)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10户重点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要通过引入非公有制股份和推进职工持股的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股权多元化制度;要正确处理“新老三会”的关系,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引导10户重点企业中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起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十)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对10户重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