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10户重点制药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10户
 重点制药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政发[2002]10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全省医药产业的发展,根据省委关于“打造云南天然药品产业,把云药建成继烟草产业之后的一个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中共云南省委、云甫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1〕45号)的有关精神,在全省制药企业中选择10户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和扶持的对象,集中力量,重点扶持,争取用3—5年时间,使这些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支撑和带动我省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大型企业。为此,特提出以下若干措施,请认真落实。
  一、优化配置医药产业资源
  (一)支持企业加快重组联合步伐。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支持10户重点企业以资产、品牌为纽带,通过与省内外企业的联合或重组,实现强强联合、强弱联合,构建云南医药企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格局和运行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在企业改革方案制定、公司年审及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
  (二)推进医药品牌整合。以云南白药集团成功组建及健康发展为示范,支持10户企业对目前我省多家企业重复生产、有较好市场前景的药品品牌进行整合,统一品牌,统一计划生产,统一价格,统一销售,避免恶性竞争。培育壮大一批名优产品和知名品牌。
  (三)鼓励重点企业接受委托生产。支持10户重点企业充分利用自身的人才、技术和装备优势,特别是具备GMP生产标准的优势,积极主动地为省内其他小型制药企业生产所委托的产品,以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
  二、加快科技进步
  (四)建设一批规范化药材种植基地。引导10户重点企业按GAP要求,选择三七、天麻、虫蝼、灯盏花等特色药材和新药材进行规范化种植、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抓好“第一车间”建设。有关部门要根据我省医药产业的区域布局,作好药材种植规划。要赋予省属有关科研院所主要药材规范化栽培研究和推广的职责,积极为企业药材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对省认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其产品农特税实行3年免征,期满后2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