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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10户大型工业企业集团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三)尽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10户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自办的医院、中小学校等社会职能,只要企业提出移交,各级政府要在2003年上半年内完成接收,对于少数工作量较大的企业集团,最迟也要在2003年下半年内完成。企业所办中小学校由省教育厅协助当地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组织移交;所办医院由省卫生厅协助当地卫生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组织移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做好已参加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工作,企业在统筹项目外发给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补贴可由企业委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发。
  (十四)继续实施减员增效。对10户企业集团裁减富余的职工,省级有关部门在职工再就业、安置离退休职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其他
  (十五)全面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贯彻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相应的优惠办法。
  (十六)及时帮助协调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特殊困难。10户企业集团在生产经营中涉及电力、铁路、外贸、矿产资源勘察和开发等由政府管理或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产品和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国有企业要给予优先保障。
  (十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10户企业集团要带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国办发〔2000)64号)的要求,突出抓好企业发展战略管理和组织管理,加强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工作,尽快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八)建立大企业集团与省委、省政府领导直接联系渠道。10户企业集团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可以出席或列席省委、省政府有关经济工作方面的会议和其他相关的会议,以便直接了解宏观经济形式和省内的重大情况,必要时也可直接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十九)对10户企业集团严格考核并实行动态管理。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以销售收入和实现利税总额为主的考核体系,每年对10户企业集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公布,优胜劣汰。
  附:云南省重点支持的10户大型工业企业集团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     云南省重点支持的10户大型工业企业集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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