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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10户大型工业企业集团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10户大型
 工业企业集团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政发[2002]10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快工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省政府决定,集中力量支持10户大型工业企业集团加快发展,力争用三年时间,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企业集团。为此,特提出以下若干措施,请认真落实。
  一、深化企业改革
  (一)加大企业改制力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10户企业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要加快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决策机制、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财务与质量管理制度以及技术创新机制;省级有关部门在企业改革方案的制定、资产的剥离和处置、设立公司的审批及登记注册等方面要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
  (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点支持10户企业集团中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或部分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加快发展,借助资本市场的规则,规范其经营行为。对具备条件的企业,省政府将优先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三)积权推进政企分开。对10户企业集团,省政府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只管作为出资人代表的董事长的任免、奖惩和报酬。企业集团的经营班子可由董事会向社会公开招聘,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10户企业集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制,明确和规范政府与企业集团的关系。
  (四)加大劣势企业关闭破产力度。对10户企业集团下属的困难企业实施关闭破产,省政府将优先申请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不能进入国家计划的,实施依法破产。无论是政策性破产还是依法破产,对于职工安置费用不足的部分,省财政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给予优先安排。
  (五)鼓励兼并收购、资产重组。支持10户企业集团打破行业垄断、条块分割,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低成本扩张以及资产优化重组,在做大做强主业的前提下,鼓励进入其他领域。兼并收购中,必须坚持市场取向,各级政府不能搞“拉郎配”,由企业自主决策。省内企业进行兼并收购时涉及土地变更事宜,对国有划拨的土地,凡符合《国家供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并依据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准文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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