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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要把创建“文明小城镇”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环境优美城镇”和“生态示范村(镇、场、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市、县、镇的建设。要把城镇环境保护规划作为专项内容纳入城镇总体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开展全省自然生态调查,加快编制和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建设规划。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政府要增加对生态保护的投入。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各项任务要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禁止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对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并严格按照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管理要求,加强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农业生态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要强化山区作为全省生态屏障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海岸带、红树林、珊瑚礁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调查和规划,加快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区建设。
  要积极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的建设。进一步发挥深圳、珠海、中山建设生态城市的示范作用,不断强化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各地都要加强城市及其周围的山体、水体和农田的保护,建立“环城绿带”,严禁在绿带范围内从事建设和开发活动,以防止城市无序蔓延,确保城市之间的开敞空间,改善城市生态,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五、积极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一)加强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研究。研究、开发和推广污染治理实用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开展切合实际的环境管理政策研究以及为环境管理服务的监测、监控技术研究。将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产品开发列入省的重点计划,给予重点支持。省财政每年的科技三项费用要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开展环境保护科技研究,各级财政也应安排一定的环境保护科研经费。
  (二)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应把环保产业作为重点发展领域。省人民政府设立环保产业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加快环保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尽快形成一批适应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需求、具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环保名牌产品,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环保产业结构优化和总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快环保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大环保产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以企业自愿申请、政府统一管理为原则,独立、公正实施的环保产品第三方认证制度,促进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发展以资金融通、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环境工程及设施运营管理、人才培训等为内容的环保产业服务体系。
  六、拓宽环境保护资金渠道,切实增加环保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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