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苏政发[2002]135号 2002年10月3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快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步伐,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努力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国有经济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初步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发展前景好的大企业、大集团。但国有经济战线过长、数量过多、分布不合理,部分国有企业经营不善、效益低下的问题仍十分突出,一些深层次体制性矛盾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认真贯彻江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从推进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高度,下决心打好国有企业改革这场攻坚战。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江苏实际,按照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大胆采用一切有利于搞好国有企业的措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为切入点,积极深化国有大型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开创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到2005年,基本完成国有经济的战略性布局调整和企业改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有1-2户企业集团营业收入突破500亿元,形成一批营业收入达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不同层次的企业集团群体。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和中小型企业基本退出。国有企业基本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国有股权比重明显降低。
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三)明确国有经济的战略定位。深化对“公有制为主体”科学内涵的认识。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地区和产业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不必层层为主、业业为主。就我省而言,国有经济要逐步向支撑现代化所需的重大基础设施、部分支柱产业及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集中。主要包括:水利基础设施,电力等能源基础设施,铁路、公路、海运、水运、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和骨干运输网,邮电通讯信息网,城市道路、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文化、教育和卫生等基础事业等。改善国有经济控制方式,除涉及国防军工和国家安全的企业保留国有独资经营外,均应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能源、交通、电信、供水、供气等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领域,创造适度竞争局面,促进垄断行业提高效率,改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