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陕西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今年年底以前,各收费单位、乡镇政府和行政村都要设立公示栏(牌),有条件的地方公示栏(牌)可设到自然村和农村群众经常活动的场所。各地要按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回顾总结前一段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地方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措施。要对这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已经取得的成效,要巩固成果,再接再厉;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公示工作覆盖面。建议省政府于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对各地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明确和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内容和形式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民政、计生、城建、国土、工商、公安、司法、劳动等部门和农村各站所的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向农民收取的水费、电费、邮电资费;粮食收购保护价格等。既要公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还要公示这些价格和收费的批准机关、收费对象、计收单位、举报电话及管理单位和处理承诺等。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形式,要按照“看得清、读得懂、留得住”的要求,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讲求实效。要坚持在农民群众经常聚集的场所进行公示与在部门收费执收地点进行公示相结合,坚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与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相结合。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发放收费卡、公示手册,或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或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示。涉农价格和收费执行单位的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由执收单位负责设置,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公示栏、公示牌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设置。公示的内容,要全省统一规范,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编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目录,严禁将各种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公示牌设立后,要加强管理,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公示栏(牌)所需费用,可以采取财政补一点,价格主管部门出一点,收费单位拿一点的办法解决。严禁以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为由向农民集资摊派收费,增加农民负担。
五、加大宣传力度,搞好专项治理
各地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册、公示卡(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目的、意义、具体做法等,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掌握政策,自觉抵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要集中力量,对农民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乱收费进行专项整治,把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与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项目,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各地要根据省上的统一部署,继续抓好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用电乱收费和农民建房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
六、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