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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
 进一步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90号 2002年9月1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希望各地从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做好。

        关于进一步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意见
              (省物价局)

  近年来,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逐步规范,农村经济发展环境逐步好转,农民负担有所减轻,乱涨价、乱收费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当前涉农价格和收费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三乱”现象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有些地方还比较严重。为了巩固前一阶段治理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成果,增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现就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是深化农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和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的有力措施。因此,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认识,把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作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要通过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监督涉农价格和收费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以实现价格和收费管理透明,价格和收费行为规范,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切实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领导
 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及时掌握推行公示制度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县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既是涉农价格和收费的主管部门,也是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主要责任部门,财政、农业、监察、纠风办、减负办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逐步建立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员制度,健全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网络。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在乡镇和行政村各聘请一名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员,并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员进行必要的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提高监督的政策水平。
  三、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扩大公示工作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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