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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在农村
 税费改革中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86号 2002年9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今年我省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这是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了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现就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必须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今年,我省积极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的政策,在农村得到全面落实,农业“两税”及附加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本落实到户,新的农村税收制度初步建立,农业“两税”征收进展顺利,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群众普遍反映良好。但是,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我省正在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是在过去农村问题积累较多、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目前,不少地方的基层干部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缺乏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对如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保证农民负担不反弹没有认真研究;有的地方没有严格按照省上的要求去做,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产该公开的没有公开,群众有意见;有的乡镇擅自在税征中搭车收费,甚至个别地方还在收修路、建校集资款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在个别地方发生,但在群众中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必须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这对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村“三乱”抬头,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稳定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队伍和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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