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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
 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82号 2002年8月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上半年以来,旅游部门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开展了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全省旅游行业通过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推行导游员计分联网管理,试行企业间佣金收授办法,着力解决旅游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旅游市场涉及面广,影响旅游市场综合环境的一些问题,在我省依然存在,尤其是“黑社”、“黑车”、“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非法“陪游”、“伴游”和欺客宰客、胁迫消费、质量欺诈等违法违规现象仍较突出,严重冲击了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游行业的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城市为依托,以优秀旅游城市为重点,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监督执法与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树立文明有序的旅游形象,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查处境外省外驻陕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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