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通知

  直线加速器(LA):乌鲁木齐市每100万人口配置1台,其他地、州、市每100万人口配置0.5台,至2005年,可按实际需求适当增加LA配置,总量控制在11台左右。
  爱克斯刀(X刀)、伽玛立体定向系统(Y刀):X刀全区装备一台,γ刀全区装备1台。
  以上配置标准适用于公立医疗机构。
  第三十三条 其他大型医用设备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医疗服务需求配置,具体配置方案由自治区卫生厅制定。
  第三十四条 各地应通过组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中心,实行卫生资源共享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大型医用设备的质量,应定期对大型医用设备进行轮检。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及时淘汰。

第六章 卫生事业经费的配置

  第三十六条 在动员社会广泛筹集卫生事业发展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原则上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第三十七条 政府卫生投入的重点应当向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传统医药特别是民族医药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学科建设、重点疾病防治等倾斜。要逐步提高上述领域卫生投入占整个财政卫生投入的比例。
  第三十八条 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的非营利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以定项补助为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定额补助为主,均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第三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人员经费、公务费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按照标准定额及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核定,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
  第四十条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事业机构的基本建设应当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其建设资金由同级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功能、规模视财力情况安排,实行项目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标准》所指的卫生资源,包括卫生机构、医院床位、卫生人力、大型医疗设备和卫生事业经费等。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