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2]1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自治区1999年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相继出台,政府采购管理行为逐步规范,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工作也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自治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步伐,制定相关的规定和管理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重视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按照相关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 2002年6月12日)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客观要求,是当前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支出行为的重要举措。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的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地支持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采购范围,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切实抓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使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一、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规章是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保障。自1999年我区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及县(市)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办法。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与之相辅的规定。目前,自治区正着手研究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罚”等内容的制度和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政府采购制度管理体系。各地要在参照财政部和自治区下发的一系列制度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的操作规程。同时,要狠抓各项制度、办法的落实工作,逐步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