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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划局关于违反城市规划案件处理的实施意见

  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百分比3%以上-5%以内(含5%),对城市规划有影响但尚可采取措施消除的,按建设工程土建造价百分比罚款10%,对城市规划无不良影响的,按建设工程工程土建造价百分比罚款5%
  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百分比5%以上-10%以内(含10%),对城市规划有影响但尚可采取措施消除的,按建设工程土建造价百分比罚款20%,对城市规划无不良影响的,按建设工程工程土建造价百分比罚款10%
  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百分比10%以上,对城市规划有影响但尚可采取措施消除的,按建设工程土建造价百分比罚款30%,对城市规划无不良影响的,按建设工程工程土建造价百分比罚款20%
  未取得或未按照《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处罚幅度: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按建设工程土建造价百分比罚款5%
  建筑面积*100-2000平方米内,按建设工程土建造价百分比罚款5-30%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按建设工程土建造价百分比罚款30% *处罚幅度原则上与违法建筑面积相对应
  3.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当年重置价的百分之二至二十的罚款。
  4.对违反规划用地和违反规划建设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除按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5、设计单位没有按照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或者进行工程设计的,没收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费;情节严重的,应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设计资质。
  6、施工单位承接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或者擅自改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没收该项目的全部管理费;情节严重的,应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施工资质。
  五、对违章、违法建设的时间认定,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等作为判定依据。
  六、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规划局办公室
                        二00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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