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清[2002]6号
文件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建发[2002]3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
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为搞好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社会功能和地位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主要是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开展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项目后评估;工程招投标策划,编制或审核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及合同管理(含工程索赔的管理)、工程造价鉴证与信息咨询等业务的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可贯穿于建设项目从决策评估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在对工程造价的全方位、多层次控制与管理,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从造价上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资质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发[1999]92号)精神和“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模式,尽快建立和完善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体制,强化行业协会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支持行业协会肩负起行业管理职能。为清理整顿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建立保障工程造价咨询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切实保证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决定对全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包括工程造价审计、工程造价审核、工程审价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具体清理方案由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下发。
三、加强行业制度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的要求,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出台全省统一的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业准则、咨询业务操作规程和新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建立全省工程造价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信用档案数据库,并适时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与造价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规范和约束其执业行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分类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规范性、科学化管理水平。
四、加快规模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