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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二)鼓励和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发展,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以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需要,切实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
  (三)加快我市知识产以信息化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效能。建立全市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全国知识产权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有关部门要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其保护情况,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以及高新技术、技术创新成果等认定和评价的重要条件;作为各级政府计划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风险资金和担保资金使用的重要指标和条件。
  (五)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拥有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有效的政策倾斜。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研究开发应进行项目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立项、执行、验收等科技计划管理的全过程。要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对于需要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应在申请专利后再组织鉴定。
  科技奖励要强化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导向,侧重自主知识产权和经济社会效益。获得发明专利权,应作为推荐参评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和评选市级科学技术奖的重要条件。
  (六)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企业积极开发自主版权,开展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各级推进计划机软件正版化。
  (七)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四川省、成都市著名商标,搞好名牌商标的注册。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资料库。
  (八)科技成果、专利权拥有单位转让科技成果、专利权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应当从转让和许可收入中或股份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设计人和为专利技术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也可以采用销售收入提成、期股、期权或其他方式奖励专利技术的发明人、设计人。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离岗、兼职等方式领办、创办科技企业时,不得将原单位拥有的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秘密,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侵害原单位的技术权益。
  四、加大执法力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局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市公安机关要加大力度,积极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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