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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推动我市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一)制定和完善我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注重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在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的立项、评审、实施、成果鉴定及产业化中,要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并安排一定比例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相关费用。
  (二)全市企事业单位要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运用市场运行机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经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入市场前,要及时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明确著作权归属,或采取其他适当的保护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企事业单位在资产重组和组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时,要对本单位的科技成果、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遇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原产地域保护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为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价入股;授权使用、特许经营,要在合同中对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和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可能发生的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确定知识产权归属并及时办理申请或注册手续。要及时在技术、产品、服务出口或即将出口的国家(地区)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或注册,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三)全市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管理好本单位的商业秘密。要与有关人员就科技成果权属、使用、转让等有关事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使用范围、期限、方式、条件等具体条款。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对委托当事人的有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重点优势企业的发展,大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和核心作用突出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在科技、经济竞争中的实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和名牌产品,抢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高点。
  (五)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大学科技园区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使之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创新能力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示范基地。
  (六)选择部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试点,通过试点示范,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
  三、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一)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决策咨询服务,引导、帮助其正确运用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参与市场竞争,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决策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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