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2]5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激励发明创新、规范市场竞争、调整利益分配的重要作用。为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挑战,整体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统一安排、管理和考核。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年递增,以切实保证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与知识产权工作紧密相关的部门为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组成单位。办公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协调,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策,向市政府报告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健全和完善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办公会议由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或由分管副市长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办公会议日常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和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研究拟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策,组织和承办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按照国家现行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制,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分别负责全市专利、商标、版权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任务。市经济、商贸、外事等部门要与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加强配合和协调,共同推动我市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运用。
(三)市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要逐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我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要求。各区(市)县及其相关部门应落实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有关知识产权工作。
(四)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等管理部门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并提出我市加入世贸组织后知识产权工作的对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