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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

  在统计活动中,各级领导干部不但要带头学习、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而且要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鼓励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各地方、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人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真抓实干,不搞不切实际的达标、评比、考核活动。绝不能为完成经济增长目标,而给下级层层压指标或分解指标。不得利用职权擅自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纵容或袒护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更不得对拒绝和抵制篡改统计数据、检举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违者视情节轻重,依照《广东省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规定》(粤纪发[1998]2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全面客观地考核领导干部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考核领导干部时,必须坚持全面客观的原则,既要看到经济发展成效,又要看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的情况;既要看发展速度,更要看长远和整体的效益。不能简单地凭数字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更不能以数字“取官”,防止“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在干部考核评比中,要注意发挥统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凡涉及各级政府规定考核的统计指标,必须由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制订科学的统计考核指标体系和验收方案,并对有关统计数据予以审核,切实保证各项考核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那些利用职权,靠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地位的领导人,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把他们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对所骗取的各种荣誉和奖励予以取消。
  四、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忠实履行职责,自觉抵制虚报浮夸
  各级统计机构、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既是统计活动的组织者,又是统计活动的推动者,必须带头学习、熟练掌握《统计法》,做到依法统计、依法行政、依法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自觉抵制和排除对统计工作的各种干忧。各级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不得参与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违者视情节轻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甚至依法予行政处分。
  五、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和必要的审核机制,确保数据来源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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