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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
 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
 (穗办[2002]9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统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从总体上保证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是,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仍未能完全杜绝。最近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粤办发[2001]31号)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统计数据准确与否,对指导我市经济建设,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统计上弄虚作假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而且损害了我党一贯坚持和倡导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既是严重的政治问题,也是严重的腐败行为。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近几年,我市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近几年我市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违反国家和地方统计法规,虚报浮夸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单位无视统计法规,虚报、瞒报、迟报,甚至拒报;有些领导干部为了一己私利,为夸大政绩,随意编造虚假数据或篡改真实的数据;有的报喜不报忧;有的以权定数。有些部门、单位为完成计划目标给下级层层压指标,迫使下级虚报浮夸;有的盲目攀比增长速度,造成统计数据严重失实。这些统计违法行为,严重背离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持讲真话、报实数、求实效,把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率先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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