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

  4.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产权分成清单;
  6.房屋产权分布立体示意图;
  7.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8.其他有关资料。
  (二)城镇住房用地宗地面积的确定。
  城镇住房用地范围和购房者用地面积的确定采取先分割后分栋再分摊的办法进行。对房屋间距、层数、平面布局基本一致的住宅区,也可分割后联片分摊。
  1.综合用地的分割。如单位住宅区用地与办公等其他用地混在同一宗地时,应进行分割,将住宅区用地单独划出。
  2.宗地、共用宗地的设立。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无论平房或楼房,凡能划分出每个购房者各自使用土地界线的应单独划宗。不能为购房者个人单独划宗的,则以整栋房屋用地或联片房屋用地划为共用宗地。
  3.共用宗地范围的确定。共用宗地用地范围无论是以栋划宗,还是联片划宗,其共用宗的用地面积,一般按建筑占地面积确定。具体办法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购房者个人土地使用权面积。购房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由分摊面积和独立使用面积两部分组成,没有独自使用土地面积的只包括分摊面积。购房者个人分摊面积计算:
  购房者个人分摊面积=购房户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乘共用宗地面积。即:分摊面积=共用宗地面积×购房户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一楼院落及独立于住宅外的分户仓储、车库等辅助房屋用地为独立使用的,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仓储、车库为架空层或高度小于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可不参与面积分摊。
  不参加房改的独立于住宅外的分户仓储、车库等辅助房屋用地和公用性建筑所占土地,不参加面积分摊。
  (三)土地使用权确定原则。
  1.凡是职工按房改政策规定购买,且领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土地使用权均要确定给个人。
  2.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时,可暂不交土地出让金,购房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与房屋产权单位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一致,即原房屋产权单位是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购房者土地使用权类型即为出让等有偿形式;原房屋产权单位是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购房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类型应在土地登记审批及土地证书中明确界定。
  3.职工按房改政策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时,土地使用权则需按以下原则处理:
  (1)原土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由新购房者缴纳出让金,若原购房者按商品房价购买的,出让金应由原产权单位缴纳,交易后的土地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按出让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登记。
  (2)原土地为出让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登记。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