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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公布2000年底以前废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公布2000年底以前废止的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穗府[2002]2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00年底以前已废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再予公布:
  一、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1986年7月14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废止的342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再予公布(目录见附件1)。
  二、将1991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73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再予公布(目录见附件2)。
  三、将1992年9月22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7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再予公布(目录见附件3)。
  四、将1994年9月21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3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再予公布(目录见附件4)。
  五、将1997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45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再予公布(目录见附件5)。
  六、对2000年底以前在公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已经明令废止的49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6)。
  附件:1.1986年7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342件)
  2.1991年2月2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73件)
  3.1992年9月2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
  4.1994年9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5.1997年11月2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45件)
  6.2000年底以前在公布的广州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已经明令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49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1986年7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废止

             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3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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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  文号及发布日期   │     说明        │
├──┼───────────┼───────────┼───────────────┤
│ 1 │关于建立集体办公制  │府秘字[1950]1145号  │自然失效           │
│  │度的细则       │1950年2月2日     │               │
├──┼───────────┼───────────┼───────────────┤
│ 2 │统一印发规费罚金收  │财字[1950]28号    │按省财厅[1982]粤财农95号、省 │
│  │据的通令       │1950年2月3日     │公安厅[1982]粤公发办111号及省 │
│  │           │           │工商局[1983]粤工商40号、省财 │
│  │           │           │厅[1983]粤财农28号文执行   │
├──┼───────────┼───────────┼───────────────┤
│ 3 │订定处理代管无主土  │卫二告[1950]6号    │自然失效           │
│  │地暂行办法布告    │1950年2月24日     │               │
├──┼───────────┼───────────┼───────────────┤
│ 4 │在实行土改时教堂土  │民字[1950]24号    │自然失效           │
│  │地应归国有的通令   │1950年2月25日     │               │
├──┼───────────┼───────────┼───────────────┤
│ 5 │关于广州市房屋租赁  │政二告[1950]12号   │按国务院国发[1983]194号文   │
│  │暂行办法的布告    │1950年3月22日     │《关于发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 │
│  │           │           │条例>的通知》执行      │
├──┼───────────┼───────────┼───────────────┤
│ 6 │长途线路被盗希予协缉并│府秘令[1950]206号   │按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28  │
│  │加强对电信保护令   │1950年5月14日     │号文《关于保护通讯线路的规  │
│  │           │           │定》和邮电部邮电字[1983]458  │
│  │           │           │号文《国家关于按地区线路赔  │
│  │           │           │偿损失的规定》执行      │
├──┼───────────┼───────────┼───────────────┤
│ 7 │严禁从事商业经营的通令│府秘令[1950]11号   │自然失效           │
│  │           │1950年5月23日     │               │
├──┼───────────┼───────────┼───────────────┤
│ 8 │广州市各区各界人代  │府民电[1950]12号   │自然失效           │
│  │会组织细则(草案)   │1950年7月7日     │               │
├──┼───────────┼───────────┼───────────────┤
│ 9 │查获毒品处理办法   │府秘字[1950]110号   │自然失效           │
│  │           │1950年9月7日     │               │
├──┼───────────┼───────────┼───────────────┤
│10 │为实行郊区土地改革  │府秘告[1950]60号   │自然失效           │
│  │的布告        │1950年12月8日     │               │
├──┼───────────┼───────────┼───────────────┤
│  │制定区各界人代会议  │           │自然失效           │
│11 │协商委员会组织暂行  │府秘令[1951]184号   │               │
│  │办法         │1951年3月24日     │               │
├──┼───────────┼───────────┼───────────────┤
│  │加强处理与执行区各  │府民令[1951]199号   │自然失效           │
│12 │界人代会议提案的几  │1951年4月30日     │               │
│  │项决定        │           │               │
├──┼───────────┼───────────┼───────────────┤
│13 │重行令告收缴烟毒烟  │府秘令[1951]213号   │自然失效           │
│  │具          │1951年5月28日     │               │
├──┼───────────┼───────────┼───────────────┤
│14 │管制反革命份子暂行  │府秘知[1951]464号   │自然失效           │
│  │办法         │1951年7月12日     │               │
├──┼───────────┼───────────┼───────────────┤
│15 │复《广州港出口引水费 │府秘复[1951]51号   │自然失效           │
│  │计算办法及缴纳暂行  │1951年8月30日     │               │
│  │规定》        │           │               │
├──┼───────────┼───────────┼───────────────┤
│16 │贯彻执行市各界人代  │府秘令[1951]377号   │自然失效           │
│  │会议提案特决定处理  │1951年9月30日     │               │
│  │办法的布告      │           │               │
├──┼───────────┼───────────┼───────────────┤
│17 │成立“市管冻会”及《市│政财字[1951]412号   │自然失效           │
│  │管冻美国财产暂行办  │1951年12月30日    │               │
│  │法》的报告      │           │               │
├──┼───────────┼───────────┼───────────────┤
│18 │市属公营企业提缴利  │经字[1951]11号    │实行利改税后已失效      │
│  │润暂行办法      │1951年        │               │
├──┼───────────┼───────────┼───────────────┤
│19 │市属公营企业财务收  │经字[1951]20号    │自然失效           │
│  │支计划暂行实施办法  │1951年        │               │
│  │草案         │           │               │
├──┼───────────┼───────────┼───────────────┤
│20 │接收英商颐中烟草有  │府秘知[1952]791号   │自然失效           │
│  │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  │1952年4月23日     │               │
│  │规定         │           │               │
├──┼───────────┼───────────┼───────────────┤
│21 │官僚地主在市房屋拍  │府秘知[1953]227号   │自然失效           │
│  │卖问题的通知     │1953年4月13日     │               │
├──┼───────────┼───────────┼───────────────┤
│22 │加强药品检查的规定  │府秘知[1953]241号   │按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  │
│  │           │1953年4月24日     │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
├──┼───────────┼───────────┼───────────────┤
│23 │农民典当土地纠纷案  │府秘知[1953]274号   │自然失效           │
│  │件的处理办法     │1953年5月21日     │               │
├──┼───────────┼───────────┼───────────────┤
│24 │私商开歇业变更登记  │府商知[1953]322号   │按国务院1982年《工商企业登  │
│  │等审核原则的规定   │1953年6月20日     │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执行 │
├──┼───────────┼───────────┼───────────────┤
│25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的  │府秘知[1953]481号   │自然失效           │
│  │重新规定       │1953年12月28日    │               │
├──┼───────────┼───────────┼───────────────┤
│26 │收容游民乞丐及残老  │救养[1954]6号     │按穗府办(1985)67号文《关于  │
│  │孤幼暂行办法     │1954年2月20日     │颁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及  │
│  │           │           │偷渡外流人员收容遣送具体办  │
│  │           │           │法>》执行          │
├──┼───────────┼───────────┼───────────────┤
│27 │在报纸上公开公布计  │府经知[1954]63号   │按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
│  │划统计数字的暂行规  │1954年2月25日     │计法》执行          │
│  │定(草案)       │           │               │
├──┼───────────┼───────────┼───────────────┤
│28 │重新制订《契税暂行条 │府房告[1954]4号    │按政务院[1854]政财习字48   │
│  │例市实施细则及市房  │1954年2月       │号《修正契税暂行条例》执行  │
│  │地产未税白契处理办  │           │               │
│  │法》         │           │               │
├──┼───────────┼───────────┼───────────────┤
│29 │下水道管理规定    │府秘告[1954]2号    │穗府[1982]54号文《印发<广  │
│  │           │1954年4月26日     │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
│  │           │           │的通知》代替         │
├──┼───────────┼───────────┼───────────────┤
│30 │对开挖道路管理规则  │府建告[1954]12号   │穗府[1982]54号文《印发<广  │
│  │的批示        │1954年5月7日     │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
│  │           │           │的通知》代替         │
├──┼───────────┼───────────┼───────────────┤
│31 │劳力调配暂行规定的  │府工知字[1954]136号  │穗劳发[1983]54号文《关于做  │
│  │通知         │1954年5月11日     │好在职工人调配工作的通知》  │
│  │           │           │和穗劳发[1984]25号文《广州  │
│  │           │           │市工人调动的试行办法》代替  │
├──┼───────────┼───────────┼───────────────┤
│32 │遵守关于索取与供应  │府统知[1954]144号   │穗统[1982]04号文制发《关于  │
│  │统计资料暂行办法   │1954年5月13日     │实行统计数字质量责任制的试  │
│  │           │           │行办法》的通知代替      │
├──┼───────────┼───────────┼───────────────┤
│33 │工厂、企业、合作社实 │会公字[1954]246号   │按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
│  │行防火责任制和对消除火│1954年5月13日     │防条例》及穗府[1982]167号文  │
│  │患实施监督的规定   │           │《<关于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
│  │           │           │建立防火责任制>的通知》执行 │
├──┼───────────┼───────────┼───────────────┤
│34 │广州市关于国家建设  │府房告[1954]15号   │按1984年《广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
│  │征用土地的实施办法  │1954年8月21日     │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执行  │
├──┼───────────┼───────────┼───────────────┤
│35 │市府各级工作人员福  │府人知[1954]263号   │情况变化失效         │
│  │利补助的暂行规定   │1954年9月1日     │               │
├──┼───────────┼───────────┼───────────────┤
│36 │市府各级机关固定资产管│府财知字[1954]335号  │按市人委[1960]会财字《制发各级│
│  │理办法及年度清查财产办│1954年11月23日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
│  │法          │           │               │
├──┼───────────┼───────────┼───────────────┤
│37 │对农民出租国有土地  │秘书字[1954]509号   │自然失效           │
│  │等问题处理意见    │1954年11月23日    │               │
├──┼───────────┼───────────┼───────────────┤
│38 │私营企业滞欠税款的  │会贸字[1955]44号   │自然失效           │
│  │处理及私营工商业合  │1955年1月28日     │               │
│  │营前所得税计算规定  │           │               │
├──┼───────────┼───────────┼───────────────┤
│39 │关于保护树木的规定  │府秘告[1955]1号    │粤革发[1972]150号文《广州   │
│  │           │1955年2月26日     │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代替   │
├──┼───────────┼───────────┼───────────────┤
│40 │市地方国营企业上缴利润│府经知字[1955]108号  │实行利改税后已失效      │
│  │及基本折旧基金试行办法│1955年4月4日     │               │
├──┼───────────┼───────────┼───────────────┤
│41 │对加工订货管理几个问题│府经知[1955]167号   │自然失效           │
│  │的规定(草案)的通知  │1955年4月30日     │               │
├──┼───────────┼───────────┼───────────────┤
│42 │医务人员统一管理规  │府文字[1955]27号   │自然失效           │
│  │定(草案)报告     │1955年5月10日     │               │
├──┼───────────┼───────────┼───────────────┤
│43 │市劳动力统一调配制  │府计知字[1955]169号  │穗劳发[1983]54号文《关于做好在│
│  │度几项规定      │1955年5月21日     │职工人调配工作的通知》和穗劳发│
│  │           │           │[1984]25号文《广州市工人调动的│
│  │           │           │试行办法》代替        │
├──┼───────────┼───────────┼───────────────┤
│44 │公证暂行办法和征收  │府司字[1955]7号    │按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  │公证费暂行规定    │1955年6月23日     │证暂行条例》执行       │
├──┼───────────┼───────────┼───────────────┤
│45 │复《关于广州港内工程 │会厅字[1955]29号   │按1955年交通部批准公布《广  │
│  │建筑管理规则的意见》 │1955年7月13日     │州港港章》执行        │
├──┼───────────┼───────────┼───────────────┤
│46 │公文阅批和处理试行  │厅字[1955]63号    │按粤府办[1980]47号文《广东省国│
│  │规定         │1955年7月27日     │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暂行规定》│
│  │           │           │执行             │
├──┼───────────┼───────────┼───────────────┤
│47 │实行粮食按户定人定  │会粮字[1955]107号   │1960年会粮字227号《<关于广  │
│  │量定点定时供应暂行  │1955年8月10日     │州市粮油供应管理制度>的通  │
│  │办法的命令      │           │知》代替           │
├──┼───────────┼───────────┼───────────────┤
│48 │市地方工业产品中地方平│府秘知[1955]129号   │自然失效           │
│  │衡产品其他加工订货产品│1955年8月       │               │
│  │自产自销产品归口管理的│           │               │
│  │规定         │           │               │
├──┼───────────┼───────────┼───────────────┤
│49 │市传染病管理实施细则 │会文字[1956]14号   │按1980年省府颁布的《广东省急性│
│  │           │1956年1月15日     │传染病实施细则》及《关于加强广│
│  │           │           │州市急性传染病管理的通知》执行│
├──┼───────────┼───────────┼───────────────┤
│50 │改造私商的几项具体  │府经知[1956]75号   │自然失效           │
│  │措施         │1956年3月18日     │               │
├──┼───────────┼───────────┼───────────────┤
│  │地方国营企业解缴利  │会财字[1956]236号   │实行利改税后已失效      │
│51 │润及基本折旧基金试  │1956年5月10日     │               │
│  │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           │               │
├──┼───────────┼───────────┼───────────────┤
│52 │对不核准经营洋货商  │会工商[1956]246号   │自然失效           │
│  │贩的处理原则     │1956年5月17日     │               │
├──┼───────────┼───────────┼───────────────┤
│53 │郊区农民参加垦荒后离社│会郊字[1956]306号   │自然失效           │
│  │时生产资料及财务等问题│1956年6月12日     │               │
│  │处理原则       │           │               │
├──┼───────────┼───────────┼───────────────┤
│54 │医疗机构免征工商税  │会税字[1956]316号   │情况变化失效         │
│  │实施办法       │1956年6月20日     │               │
├──┼───────────┼───────────┼───────────────┤
│  │           │会划字[1956]343号   │按穗府[1985]4号文《关于改   │
│55 │市基建工作暂行细则  │1956年6月30日     │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  │
│  │           │           │的若干规定》执行       │
├──┼───────────┼───────────┼───────────────┤
│56 │检举走私进口洋货及  │会贸字[1956]360号   │按财政部[1982]财预字91号文《制│
│  │非法炒买炒卖洋货奖  │1956年7月9日     │发<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
│  │励办法        │           │知》执行           │
├──┼───────────┼───────────┼───────────────┤
│57 │花生统购暂行办法   │会粮字[1956]396号   │与中共中央中发[1984]1号文、[19│
│  │           │1956年7月27日     │85]1号文相抵触,应予废止   │
├──┼───────────┼───────────┼───────────────┤
│58 │维护城市安静及公共  │会厅字[1956]440号   │穗革发[1979]116号文《印发<广 │
│  │卫生的决定      │1956年8月15日     │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条例>》及│
│  │           │           │穗府[1981]8号文《广州市市容卫 │
│  │           │           │生管理暂行办法》代替     │
├──┼───────────┼───────────┼───────────────┤
│59 │复《自来水公司处理违 │会业字[1956]488号   │穗府函[1984]9号文《广州市   │
│  │章案暂行办法》    │1956年9月4日     │自来水管理章程》代替     │
├──┼───────────┼───────────┼───────────────┤
│60 │改变购买自用车辆的  │会基字[1956]449号   │自然失效           │
│  │规定         │1956年9月8日     │               │
├──┼───────────┼───────────┼───────────────┤
│61 │退补工缴货价的具体  │会划字[1956]516号   │自然失效           │
│  │规定         │1956年9月14日     │               │
├──┼───────────┼───────────┼───────────────┤
│62 │蔬菜市场管理办法   │会贸字[1956]613号   │情况变化失效         │
│  │           │1956年10月3日     │               │
├──┼───────────┼───────────┼───────────────┤
│63 │猪肉、牛肉、鱼凭票供 │会贸字[1956]597号   │情况变化失效         │
│  │应暂行办法的指示   │1956年10月8日     │               │
├──┼───────────┼───────────┼───────────────┤
│64 │工商关系处理办法   │会划字[1956]660号   │自然失效           │
│  │           │1956年10月29日    │               │
├──┼───────────┼───────────┼───────────────┤
│65 │黄金销售供应问题的  │会贸字[1956]755号   │按国务院1983年公布《中华人  │
│  │几项指示       │1956年12月4日     │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执行  │
├──┼───────────┼───────────┼───────────────┤
│66 │批转《市红十字卫生站 │会文字[1956]775号   │自然失效           │
│  │组织暂行通则》的报告 │1956年12月12日    │               │
├──┼───────────┼───────────┼───────────────┤
│67 │调整工商登记及营业  │会财字[1956]831号   │按国务院1982年《工商企业登  │
│  │执照收费标准     │1956年12月30日    │记管理条例》和《关于调整企业 │
│  │           │           │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  │
│  │           │           │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
├──┼───────────┼───────────┼───────────────┤
│68 │批转《关于市区内农副 │会贸字[1957]26号   │按国务院国发[1983]17号文   │
│  │产品市场管理意见的  │1957年1月15日     │《关于<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 │
│  │报告》的通知     │           │办法>》及《广东省城乡集市贸 │
│  │           │           │易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
├──┼───────────┼───────────┼───────────────┤
│69 │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关系 │会业字[1957]60号   │自然失效           │
│  │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  │1957年1月26日     │               │
├──┼───────────┼───────────┼───────────────┤
│70 │公布市地方工业产品  │会供字[1957]103号   │按国务院1985年3月批准的《产品 │
│  │质量标准制订与实施  │1957年2月18日     │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及1979年《中│
│  │管理规定       │           │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执│
│  │           │           │行              │
├──┼───────────┼───────────┼───────────────┤
│71 │批转《关于私方人员福 │会厅字[1957]110号   │自然失效           │
│  │利待遇的处理原则》  │1957年2月19日     │               │
├──┼───────────┼───────────┼───────────────┤
│72 │各建筑企业和基建自营单│会劳字[1957]124号   │穗劳发[1983]83号文《关于改进现│
│  │位招工问题的几项规定 │1957年2月28日     │行招工办法的通知》和穗劳发[198│
│  │           │           │4]80号文《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的│
│  │           │           │招收和管理的通知》代替    │
├──┼───────────┼───────────┼───────────────┤
│73 │对回市要求安排工作  │会贸字[1957]144号   │自然失效           │
│  │的私营批发商从业人  │1957年3月4日     │               │
│  │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           │               │
├──┼───────────┼───────────┼───────────────┤
│74 │公私合营企业中的小  │会贸字[1957]142号   │自然失效           │
│  │业主房屋处理的意见  │1957年3月4日     │               │
├──┼───────────┼───────────┼───────────────┤
│75 │复《关于工商企业换证 │会资字[1957]168号   │一次性文件已失效       │
│  │办法》的通告     │1957年3月15日     │               │
├──┼───────────┼───────────┼───────────────┤
│76 │批转劳动力处委会拟订的│会厅字[1957]180号   │自然失效           │
│  │《市失业求职人员组织管│1957年3月19日     │               │
│  │理工作暂行办法》   │           │               │
├──┼───────────┼───────────┼───────────────┤
│77 │将市国、合企业登记掌 │会工商[1957]202号   │按国务院1982年《工商企业登  │
│  │握原则批转执行的通知 │1957年3月30日     │记管理条例》执行       │
├──┼───────────┼───────────┼───────────────┤
│78 │自负盈亏合作组织社店组│会税字[1957]212号   │自然失效           │
│  │员手工业个体户及个体小│1957年4月2日     │               │
│  │商贩征收工商税的若干具│           │               │
│  │体规定        │           │               │
├──┼───────────┼───────────┼───────────────┤
│79 │同意劳动局《关于企  │会厅字[1957]214号   │穗劳发[1984]088号文《关于下放 │
│  │业、事业单位辞退职工 │1957年4月2日     │给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权限的若干 │
│  │的批准权问题的报告》 │           │试行规定的通知》和穗劳发[1984]│
│  │           │           │112号文及其规定的说明代替   │
├──┼───────────┼───────────┼───────────────┤
│80 │自负盈亏合作组织社店组│财办字[1957]444号   │自然失效           │
│  │员手工业个体户及个体小│1957年4月5日     │               │
│  │商贩征收工商税若干具体│           │               │
│  │规定的修正通知    │           │               │
├──┼───────────┼───────────┼───────────────┤
│81 │发挥水运潜力开放国家领│会港字[1957]281号   │情况变化失效         │
│  │导下的自由承运实施办法│1957年4月26日     │               │
├──┼───────────┼───────────┼───────────────┤
│82 │批转《市地方工业原料供│会贸字[1957]374号   │情况变化失效         │
│  │应暂行办法》(修正稿)的│1957年5月27日     │               │
│  │通知         │           │               │
├──┼───────────┼───────────┼───────────────┤
│83 │个体工业开歇业及变  │会手字[1957]339号   │按国务院1982年《工商企业登  │
│  │更登记若干规定    │1957年5月27日     │记管理条例》执行       │
├──┼───────────┼───────────┼───────────────┤
│84 │关于市汽车公司车船租赁│会基字[1957]377号   │情况变化失效         │
│  │暂行办法(草案)的批复 │1957年6月1日     │               │
├──┼───────────┼───────────┼───────────────┤
│85 │对无照私营工业户的  │会工商[1957]390号   │自然失效           │
│  │处理方案的通知    │1957年6月6日     │               │
├──┼───────────┼───────────┼───────────────┤
│86 │批转《市木材市场管理 │会贸字[1957]453号   │情况变化失效         │
│  │暂行办法》的通知   │1957年6月28日     │               │
├──┼───────────┼───────────┼───────────────┤
│87 │批转《市日用工业品市场│会贸字[1957]498号   │情况变化失效         │
│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57年7月12日     │               │
├──┼───────────┼───────────┼───────────────┤
│88 │批转《市调查统计报表 │会统字[1957]520号   │穗革发[1981]130号文《印发   │
│  │实施细则》      │1957年7月22日     │<广州市统计报表管理暂行办  │
│  │           │           │法>的通知》代替       │
├──┼───────────┼───────────┼───────────────┤
│89 │关于处理多余土地的  │会基字[1957]538号   │自然失效           │
│  │几项规定       │1957年7月26日     │               │
├──┼───────────┼───────────┼───────────────┤
│90 │工商关系问题七个方  │办贸字[1957]858号   │自然失效           │
│  │案的意见       │1957年7月30日     │               │
├──┼───────────┼───────────┼───────────────┤
│91 │地方工业企业财务处  │会业字[1957]557号   │按财局财企[1978]514号文《关于 │
│  │理权限的暂行规定   │1957年8月6日     │检发<有关工业企业财务管理的审│
│  │           │           │批权限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执行│
├──┼───────────┼───────────┼───────────────┤
│92 │转《印发铸刻字业管理 │办政字[1957]924号   │1974年穗公发56号文《广州市印铸│
│  │法令的修改意见》   │1957年8月13日     │刻字行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代替│
├──┼───────────┼───────────┼───────────────┤
│93 │私方人员兼职或兼薪  │会业字[1957]620号   │自然失效           │
│  │问题处理若干意见   │1957年8月20日     │               │
├──┼───────────┼───────────┼───────────────┤
│94 │关于坚决贯彻一、二类商│会贸字[1957]646号   │自然失效           │
│  │品不准在自由市场交易的│1957年8月27日     │               │
│  │通知         │           │               │
├──┼───────────┼───────────┼───────────────┤
│95 │精简职工和压缩人口的政│市委字[1957]228号   │自然失效           │
│  │策界线和安置办法的若干│1957年9月1日     │               │
│  │规定         │           │               │
├──┼───────────┼───────────┼───────────────┤
│96 │颁发泥水、瓦、木小生产│会财字[1957]662号   │自然失效           │
│  │经营执照收费标准的通知│1957年9月2日     │               │
├──┼───────────┼───────────┼───────────────┤
│97 │在职私方人员扣押后释放│会厅字[1957]695号   │自然失效           │
│  │及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的│1957年9月11日     │               │
│  │工作安排及工资待遇的处│           │               │
│  │理的通知       │           │               │
├──┼───────────┼───────────┼───────────────┤
│98 │颁布《临时建筑物暂行管│会基字[1957]714号   │自然失效           │
│  │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1957年9月17日     │               │
├──┼───────────┼───────────┼───────────────┤
│99 │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力管理│会业字[1957]756号   │穗劳发[1984]044号文《关于妥善 │
│  │与平衡调剂暂行办法  │1957年9月27日     │安置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
│  │           │           │》代替            │
├──┼───────────┼───────────┼───────────────┤
│100 │制定市主要粮食复制品实│会粮字[1957]820号   │自然失效           │
│  │行凭票供应抵扣用粮计划│1957年10月16日    │               │
│  │暂行实施办法     │           │               │
├──┼───────────┼───────────┼───────────────┤
│101 │关于吸收自费学徒练  │办秘字[1957]1183号  │自然失效           │
│  │习生的试行办法    │1957年10月26日    │               │
├──┼───────────┼───────────┼───────────────┤
│102 │对国家建设征用市内华侨│会基字[1957]895号   │按1984年《广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
│  │房地产处理办法的意见 │1957年10月29日    │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执行  │
├──┼───────────┼───────────┼───────────────┤
│103 │市中等学校加强劳动  │会教字[1957]935号   │自然失效           │
│  │教育暂行办法     │1957年11月6日     │               │
├──┼───────────┼───────────┼───────────────┤
│104 │同意《市属医疗单位财 │会文字[1957]970号   │情况变化失效         │
│  │务管理办法》的批复  │1957年11月20日    │               │
├──┼───────────┼───────────┼───────────────┤
│105 │复《广州港船舶货物装 │会基字[1957]975号   │按交通部[1979]交水运字1090  │
│  │卸暂行细则》     │1957年11月20日    │号文《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执行 │
├──┼───────────┼───────────┼───────────────┤
│106 │加工订货合同管理问  │会贸字[1957]989号   │按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  │
│  │题的决定       │1957年11月25日    │济合同法》执行        │
├──┼───────────┼───────────┼───────────────┤
│107 │广州市房屋租赁暂行  │会房字[1957]1027号  │按国务院国发[1983]194号文《关 │
│  │管理办法       │1957年11月28日    │于发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  │           │           │的通知》执行         │
├──┼───────────┼───────────┼───────────────┤
│108 │贯彻省人委有关改进农业│会贸字[1957]1083号  │一次性文件已失效       │
│  │贷款工作指示的几项规定│1957年12月23日    │               │
├──┼───────────┼───────────┼───────────────┤
│109 │贯彻加强消防工作的  │会防字[1957]237号   │按国务院1984年《中华人民共  │
│  │实施方案(草案)    │1957年12月      │和国消防条例》执行      │
├──┼───────────┼───────────┼───────────────┤
│110 │执行市地方工业产品质量│办业字[1958]10号   │按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  │
│  │标准与实施管理规定的意│1958年1月6日     │准化管理条例》执行      │
│  │见          │           │               │
├──┼───────────┼───────────┼───────────────┤
│111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  │会建字[1958]179号   │自然失效           │
│  │工管理几项暂行规定  │1958年2月21日     │               │
├──┼───────────┼───────────┼───────────────┤
│112 │广州市招牌管理暂行  │会工商[1958]952号   │按穗府[1985]22号文《印发<户外│
│  │办法         │1958年3月4日     │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招贴广告管│
│  │           │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
├──┼───────────┼───────────┼───────────────┤
│113 │贯彻普通工和勤杂工工资│会业字[1958]271号   │穗劳发[1980]147号文《转发省  │
│  │规定实施细则(草案)  │1958年3月24日     │劳动局对当前工资工作的若干  │
│  │           │           │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代替  │
├──┼───────────┼───────────┼───────────────┤
│114 │私方人员的福利待遇  │会业字[1958)390号   │自然失效           │
│  │具体处理(试行)办法  │1958年4月7日     │               │
├──┼───────────┼───────────┼───────────────┤
│115 │处理房屋经纪人及业  │会基宇[1958]424号   │自然失效           │
│  │主违法的两项规定   │1958年4月11日     │               │
├──┼───────────┼───────────┼───────────────┤
│116 │市场物价暂行管理办  │会计字[1958]434号   │按穗府[1985]99号文《印发<广州│
│  │法          │1958年4月15日     │市物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
│  │           │           │行              │
├──┼───────────┼───────────┼───────────────┤
│117 │修改《市基建工作暂行 │会划字[1958]462号   │按穗府[1985]4号文《关于改革建 │
│  │细则》的通知     │1958年4月17日     │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
│  │           │           │定》执行           │
├──┼───────────┼───────────┼───────────────┤
│118 │复改进小商贩和手工  │会贸字[1958]523号   │自然失效           │
│  │业征税办法的意见   │1958年4月30日     │               │
├──┼───────────┼───────────┼───────────────┤
│119 │干部下放当生产工人或学│会贸字[1958]593号   │自然失效           │
│  │徒的工资劳保福利待遇的│1958年4月       │               │
│  │暂行规定       │           │               │
├──┼───────────┼───────────┼───────────────┤
│120 │市郊农业合作社粮食  │会贸字[1958]553号   │自然失效           │
│  │包干制度实施办法   │1958年5月5日     │               │
├──┼───────────┼───────────┼───────────────┤
│121 │批转《企业合并后工资工│会业字[1958]592号   │穗劳发[1980]147号文《转发省劳 │
│  │时等临时处理办法》《整│1958年5月14日     │动局对当前工资工作的若干问题的│
│  │顿工资制度办法》《企业│           │处理意见的通知》代替     │
│  │内部职工调动工作暂行规│           │               │
│  │定》         │           │               │
├──┼───────────┼───────────┼───────────────┤
│122 │批转财政局《市工业基建│会财字[1958]632号   │按穗府[1985]4号文《关于改   │
│  │统一拨付出包工程预付款│1958年5月20日     │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  │
│  │试行办法》的通知   │           │的若干规定》执行       │
├──┼───────────┼───────────┼───────────────┤
│123 │批转市场管委会《关于 │会贸字[1958]625号   │按国务院国发[1983)17号文《关于│
│  │市场管理费管理的暂  │1958年5月20日     │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
│  │行规定》的通知    │           │通知》执行          │
├──┼───────────┼───────────┼───────────────┤
│124 │建立区级财政管理体  │办财字[1958]399号   │按穗府[1985]57号文《关于区财政│
│  │制的规定       │1958年6月5日     │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执行   │
├──┼───────────┼───────────┼───────────────┤
│125 │贯彻关于工人职员在企业│会业字[1958]759号   │穗劳发[1980]147号文《转发省劳 │
│  │之间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和│1958年6月13日     │动局对当前工资工作的若干问题的│
│  │补助费暂行规定    │           │处理意见的通知》代替     │
├──┼───────────┼───────────┼───────────────┤
│126 │市管理剧毒药品暂行  │会文字[1958]760号   │按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  │
│  │办法         │1958年6月14日     │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
├──┼───────────┼───────────┼───────────────┤
│127 │规费公产罚没及杂项  │会财字[1958]854号   │按财政部[1982]财预字91号、穗府│
│  │收支管理办法     │1958年7月15日     │[1983]15号、穗府[1984]48号等通│
│  │           │           │知执行            │
├──┼───────────┼───────────┼───────────────┤
│128 │私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会基字[1958]868号   │穗府[1982]65号文批转市房管局《│
│  │           │1958年7月15日     │关于落实私房租金政策的报告》及│
│  │           │           │房管发[1983]267号文《关于私有 │
│  │           │           │出租住宅用房租金计算标准一些具│
│  │           │           │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代替    │
├──┼───────────┼───────────┼───────────────┤
│  │市基建设计任务书及年度│会划字[1958]881号   │按穗府[1985]4号文《关于改   │
│129 │计划审批程序暂行规定 │1958年7月16日     │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  │
│  │           │           │的若干规定》执行       │
├──┼───────────┼───────────┼───────────────┤
│130 │将教育局拟定的《社会 │会教字[1958]896号   │自然失效           │
│  │青年保送升师范学校  │1958年7月22日     │               │
│  │办法》的通知     │           │               │
├──┼───────────┼───────────┼───────────────┤
│131 │商业利润解缴及财务  │会财字[1958]936号   │实行利改税后已失效      │
│  │           │           │               │
│  │管理问题的有关规定  │1958年7月30日     │               │
├──┼───────────┼───────────┼───────────────┤
│132 │试行改革工商税制的  │会财字[1958]955号   │自然失效           │
│  │通知         │1958年8月4日     │               │
├──┼───────────┼───────────┼───────────────┤
│133 │贯彻执行《市工业产品分│会划字[1958]1036号  │自然失效           │
│  │级管理办法及工业产品目│1958年8月19日     │               │
│  │录》         │           │               │
├──┼───────────┼───────────┼───────────────┤
│134 │物资(生产资料)供应  │会划字[1958]1029号  │自然失效           │
│  │分工管理暂行办法   │1958年8月20日     │               │
├──┼───────────┼───────────┼───────────────┤
│135 │批转银行《关于全民代 │会贸字[1958]1157号  │按穗府办[1985]123号文转发中国 │
│  │办储蓄暂行办法》的通 │1958年9月29日     │工商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广泛开展│
│  │知          │           │单位代办储蓄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           │           │执行             │
├──┼───────────┼───────────┼───────────────┤
│136 │批转《关于简易人身储 │会贸字[1958]1158号  │按国务院国发[1960]33号文《关于│
│  │蓄保险办法》的通知  │1958年9月30日     │发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
│  │           │           │通知》执行          │
├──┼───────────┼───────────┼───────────────┤
│137 │改进市保险管理制度  │会财字[1958]1199号  │按国务院国发[1960]33号文   │
│  │的几项规定      │1958年9月30日     │《关于发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 │
│  │           │           │条例>的通知》执行      │
├──┼───────────┼───────────┼───────────────┤
│138 │商业人员支援工业生  │会贸字[1958]1253号  │自然失效           │
│  │产的工资处理办法的  │1958年10月22日    │               │
│  │通知         │           │               │
├──┼───────────┼───────────┼───────────────┤
│139 │特种消费供应标准的  │会贸字[1958]1276号  │自然失效           │
│  │规定         │1958年10月27日    │               │
├──┼───────────┼───────────┼───────────────┤
│140 │市管理剧毒药品暂行  │会文字[1958]959号   │按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  │
│  │办法补充事项的批复  │1958年11月5日     │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
├──┼───────────┼───────────┼───────────────┤
│141 │实施爆炸物品管理的  │会安字[1958]1291号  │按国务院1984年《民用爆炸物  │
│  │布告         │1958年11月5日     │品管理条例》执行       │
├──┼───────────┼───────────┼───────────────┤
│142 │批转税务局《改进税收 │会贸字[1958]1314号  │实行新的税制后失效      │
│  │管理体制的规定》   │1958年11月8日     │               │
├──┼───────────┼───────────┼───────────────┤
│143 │征地补偿问题     │会基字[1958]1513号  │按1984年《广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
│  │           │1958年12月31日    │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执行  │
├──┼───────────┼───────────┼───────────────┤
│144 │现有临时工合同工转  │会劳字[1959]5号    │穗劳发[1984]80号文《关于劳动合│
│  │正的几项规定     │1959年1月6日     │同制职工的招收和管理的通知》代│
│  │           │           │替              │
├──┼───────────┼───────────┼───────────────┤
│  │批转房管局《关于被征 │会基字[1959]130号   │按1984年《广州市国家建设征  │
│145 │用房屋材料的处理意  │1959年3月9日     │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  │
│  │见》         │           │执行             │
├──┼───────────┼───────────┼───────────────┤
│146 │工业行业归口管理问  │会产字[1959]159号   │自然失效           │
│  │题的决定       │1959年3月20日     │               │
├──┼───────────┼───────────┼───────────────┤
│147 │批转侨务局《关于处理华│会厅字[1959]607号   │一次性文件已失效       │
│  │侨房屋问题的请示报告》│1959年3月22日     │               │
│  │的通知        │           │               │
├──┼───────────┼───────────┼───────────────┤
│148 │对物资局的《市物资管 │会划字[1959]73号   │按粤府[1980]113号文转发省   │
│  │理暂行规定》的批复  │1959年3月23日     │物资局《关于改进物资工作若  │
│  │           │           │干问题的报告》执行      │
├──┼───────────┼───────────┼───────────────┤
│149 │基建单位征用土地的  │会城字[1959]177号   │按1984年《广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
│  │处理规定       │1959年3月25日     │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执行  │
├──┼───────────┼───────────┼───────────────┤
│150 │加强协作领导统一安排协│会协作[1959]396号   │穗府[1984]86号文《关于外地单位│
│  │作的若干暂行办法   │1959年6月6日     │在广州设立办事机构问题的意见》│
│  │           │           │代替             │
├──┼───────────┼───────────┼───────────────┤
│151 │粮油和粮食复制品检  │会贸字[1959]391号   │自然失效           │
│  │查办法的规定     │1959年6月13日     │               │
├──┼───────────┼───────────┼───────────────┤
│152 │对教育局《关于公立小学│会文字[1959]480号   │省委粤字[1978]48号文《批转省教│
│  │、幼儿园人事工作管理权│1959年7月15日     │育局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领导│
│  │限几项暂行规定》的批示│           │和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
│  │           │           │》代替            │
├──┼───────────┼───────────┼───────────────┤
│153 │关于检发《市郊人民公 │会财字[1959]527号   │自然失效           │
│  │社交纳工商各税及盐  │1959年7月30日     │               │
│  │税的规定》的通知   │           │               │
├──┼───────────┼───────────┼───────────────┤
│154 │关于在市内兴建房屋  │会厅字[1959]630号   │按国务院国发[1980]61号文   │
│  │卖给华侨问题的批示  │1959年8月22日     │《侨汇购建住宅办法》执行   │
├──┼───────────┼───────────┼───────────────┤
│155 │复《劳保的五个规定》 │会产字[1959]558号   │情况变化失效(其中《广州市工  │
│  │           │1959年8月8日     │矿企业加班加点暂行规定》、  │
│  │           │           │《广州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教  │
│  │           │           │育规定》仍有效)        │
├──┼───────────┼───────────┼───────────────┤
│  │批转《市属事业行政主 │会财字[1959]584号   │按省财厅[1980]粤财行字12   │
│156 │管单位实行预算归口  │1959年8月17日     │号文《关于颁发<文教科学卫生 │
│  │包干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预算包干  │
│  │           │           │试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
├──┼───────────┼───────────┼───────────────┤
│157 │粉饰房屋费用负担原  │会房字[1959]635号   │自然失效           │
│  │则的规定       │1959年8月31日     │               │
├──┼───────────┼───────────┼───────────────┤
│158 │粉刷商店房屋几项规  │会贸字[1959]690号   │自然失效           │
│  │定          │1959年9月18日     │               │
├──┼───────────┼───────────┼───────────────┤
│159 │清理资金办法     │会财字[1959]721号   │自然失效           │
│  │           │1959年9月27日     │               │
├──┼───────────┼───────────┼───────────────┤
│160 │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会财字[1959]775号   │按粤高教字[1978]7号、粤财行  │
│  │助学金暂行使用办法  │1959年10月26日    │字[1978]18号文《转发教育部财 │
│  │           │           │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 │
│  │           │           │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实行人 │
│  │           │           │民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执行  │
├──┼───────────┼───────────┼───────────────┤
│161 │批转教育局、卫生局《关│会文字[1959]800号   │自然失效           │
│  │于民办中、小学、幼儿园│1959年11月5日     │               │
│  │、托儿所奖励办法》  │           │               │
├──┼───────────┼───────────┼───────────────┤
│162 │农业税征收办法的通  │会财字[1959]848号   │按省财厅[1961]粤财字410号文  │
│  │知          │1959年11月21日    │《广东省农业税征收办法》执行 │
├──┼───────────┼───────────┼───────────────┤
│163 │下达工业产品出厂价格管│会价字[1959]786号   │穗计[1975]729号文市物价领导  │
│  │理办法及市场物价分工管│1959年12月1日     │小组颁布的《广州市物价分级管 │
│  │理办法        │           │理目录》代替         │
├──┼───────────┼───────────┼───────────────┤
│164 │在基建中实行投资包  │会财字[1960]10号   │按穗府[1985]4号文《关于改   │
│  │干办法        │1960年1月7日     │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  │
│  │           │           │的若干规定》执行       │
├──┼───────────┼───────────┼───────────────┤
│165 │批转工商局《关于工商企│会贸字[1960]26号   │按国务院1982年《工商企业登  │
│  │业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1960年1月11日     │记管理条例》执行       │
├──┼───────────┼───────────┼───────────────┤
│166 │关于工业产品品种登记管│会工商[1960]85号   │按国务院1982年《工商企业登  │
│  │理的若干试行规定   │1960年2月1日     │记管理条例》执行       │
├──┼───────────┼───────────┼───────────────┤
│167 │关于广州市轻工产品出厂│会价字[1960]105号   │穗计[1975]729号文市物价领   │
│  │价格管理办法的批复  │1960年2月9日     │导小组颁布的《广州市物价分  │
│  │           │           │级管理目录》代替       │
├──┼───────────┼───────────┼───────────────┤
│168 │修订改进税收管理体  │会财字[1960]146号   │实行新的税制后失效      │
│  │制的规定(草案)    │1960年3月7日     │               │
├──┼───────────┼───────────┼───────────────┤
│169 │市蒸汽锅炉登记暂行  │会劳字[1960]220号   │情况变化失效         │
│  │办法的通知      │1960年4月14日     │               │
├──┼───────────┼───────────┼───────────────┤
│170 │国家征用土地迁坟补  │会基字[1960]273号   │按1984年《广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
│  │助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1960年5月14日     │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执行  │
├──┼───────────┼───────────┼───────────────┤
│171 │市预算外资金管理的  │会财字[1960]281号   │按穗府[1984]38号文《关于加强对│
│  │若干规定       │1960年5月19日     │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执行  │
├──┼───────────┼───────────┼───────────────┤
│172 │关于国、合营企业流动 │会银字[1960]335号   │按国务院1983年批转中国人民银行│
│  │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1960年6月13日     │《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
│  │           │           │银行统一管理向国务院的报告》执│
│  │           │           │行              │
├──┼───────────┼───────────┼───────────────┤
│173 │农村食油油料统购统  │会粮字[1960]381号   │与中共中央中发[1984]1号文、[19│
│  │销包干暂行办法    │1960年7月13日     │85]1号文相抵触,应予废止   │
├──┼───────────┼───────────┼───────────────┤
│174 │中、小学、幼儿园杂费 │会文字[1960]465号   │按穗价[1985]38号、市教计财字01│
│  │收支管理办法     │1960年8月24日     │8号《关于中、小学校收杂费有关 │
│  │           │           │问题的决定》和穗府办[1985]70号│
│  │           │           │文《批转市托幼办、财政局<关于│
│  │           │           │重新制定各类托幼园(所)收费标准│
│  │           │           │的请示>》执行        │
├──┼───────────┼───────────┼───────────────┤
│175 │关于因建设征用土地需要│会基字[1960]482号   │按1984年《广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
│  │拆迁房屋问题的几项规定│1960年9月2日     │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执行  │
├──┼───────────┼───────────┼───────────────┤
│176 │关于减少噪音杂音保持城│会厅字[1960]517号   │穗革发[1981]116号文《印发<广 │
│  │市安静的暂行规定的布告│1960年9月22日     │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通知》│
│  │           │           │代替             │
├──┼───────────┼───────────┼───────────────┤
│177 │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财政体│会财字[1960]544号   │自然失效           │
│  │制若干问题的规定   │1960年10月5日     │               │
├──┼───────────┼───────────┼───────────────┤
│178 │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  │会产字[1960]630号   │按国务院1985年3月批准的    │
│  │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1960年11月10日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执行 │
├──┼───────────┼───────────┼───────────────┤
│179 │处理整顿市容加建楼层改│会房字[1961]23号   │穗建[1983)91号文《<关于认真处│
│  │建旧房涉及私有房屋产权│1961年2月4日     │理兴建新楼危及四邻问题>的通知│
│  │利益的若干问题暂行办法│           │》及房管发[1981]111号文《<关 │
│  │           │           │于有公私关系的众墙共同结构修缮│
│  │           │           │费分担问题>的通知》等代替  │
├──┼───────────┼───────────┼───────────────┤
│180 │关于水上居民搬迁上岸定│会房字[1961]55号   │自然失效           │
│  │居的几项具体工作和具体│1961年2月20日     │               │
│  │政策的指示      │           │               │
├──┼───────────┼───────────┼───────────────┤
│181 │市内外物资协作签订协议│会物字[1961]61号   │自然失效           │
│  │书的审批和鉴定证规定的│1961年2月23日     │               │
│  │通知         │           │               │
├──┼───────────┼───────────┼───────────────┤
│182 │竹、木材价格问题暂行 │会贸字[1961]291号   │与中共中央中发[1985]1号文   │
│  │处理办法       │1961年3月5日     │相抵触,应予废止       │
├──┼───────────┼───────────┼───────────────┤
│183 │企业利润留成提取和  │会财字[1961]83号   │实行利改税后已失效      │
│  │管理问题的通知    │1961年3月15日     │               │
├──┼───────────┼───────────┼───────────────┤
│184 │广州市化学危险物品凭证│会政治[1961]106号   │市公安局1981年7月《关于加   │
│  │经营采购暂行办法   │1961年4月4日     │强对销售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  │
│  │           │           │品安全管理的通知》代替    │
├──┼───────────┼───────────┼───────────────┤
│185 │关于压缩人口的范围、界│会劳字[1961]217号   │自然失效           │
│  │线、方针及有关若干具体│1961年7月13日     │               │
│  │政策的规定      │           │               │
├──┼───────────┼───────────┼───────────────┤
│186 │水上居民上岸若干问  │会房字[1961]307号   │自然失效           │
│  │题的规定       │1961年8月6日     │               │
├──┼───────────┼───────────┼───────────────┤
│187 │下达手工业产品价格  │会价字[1961]332号   │穗计[1975]729号文市物价领导小 │
│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61年9月7日     │组颁布的《广州市物价分级管理目│
│  │           │           │录》代替           │
├──┼───────────┼───────────┼───────────────┤
│188 │调整各区工业管理机  │会产字[1961]341号   │自然失效           │
│  │构的若干规定     │1961年9月9日     │               │
├──┼───────────┼───────────┼───────────────┤
│189 │压缩非住宅用房若干  │会房字[1961]344号   │按粤府[1983]4号文《广东省   │
│  │问题的规定      │1961年9月15日     │公有房产管理条例》及穗府   │
│  │           │           │[1981]30号文《关于解决当前  │
│  │           │           │住房困难的暂行规定》等执行  │
├──┼───────────┼───────────┼───────────────┤
│190 │执行税收管理体制中  │会财字[1961]348号   │               │
│  │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  │1961年9月15日实行   │               │
│  │规定         │新的税制后失效    │               │
├──┼───────────┼───────────┼───────────────┤
│191 │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加  │会财字[1961]368号   │按穗府[1984]38号文《关于加强对│
│  │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1961年9月21日     │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执行  │
│  │           │           │               │
│  │           │           │               │
├──┼───────────┼───────────┼───────────────┤
│192 │压缩城市人口工作中若干│会劳字[1961]383号   │自然失效           │
│  │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1961年10月9日     │               │
├──┼───────────┼───────────┼───────────────┤
│193 │市征收交易税试行办  │会财字[1961]436号   │实行新的税制后失效      │
│  │法的批复       │1961年11月24日    │               │
├──┼───────────┼───────────┼───────────────┤
│194 │批转《关于市旅栈行业 │会公字[1962]17号   │按1981年粤公发(治)106号、粤工 │
│  │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1962年1月15日     │商156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广东 │
│  │           │           │省旅馆业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
│195 │化工产品出厂价格管  │会价字[1962]67号   │穗计[1975]729号文市物价领   │
│  │理细则的批复     │1962年3月1日     │导小组颁布的《广州市物价分  │
│  │           │           │级管理目录》代替       │
├──┼───────────┼───────────┼───────────────┤
│196 │关于精简职工和压缩城市│会劳字[1962]124号   │自然失效           │
│  │人口的政策界线和有关具│1962年4月16日     │               │
│  │体问题的规定     │           │               │
├──┼───────────┼───────────┼───────────────┤
│197 │关于压缩城市人口政策界│会劳字[1962]158号   │自然失效           │
│  │线中代职工带孩子的父母│1962年4月29日     │               │
│  │不动员回乡的规定应作修│           │               │
│  │改的通知       │           │               │
├──┼───────────┼───────────┼───────────────┤
│198 │关于精简职工和压缩城 │会粮字[1962]184号   │自然失效           │
│  │市人口的政策界线和有 │1962年5月14日     │               │
│  │关具体问题规定中关于 │           │               │
│  │粮食的补充规定    │           │               │
├──┼───────────┼───────────┼───────────────┤
│199 │试行改进农村部分商  │会贸字[1962]212号   │自然失效           │
│  │品供应和部分农副产  │1962年5月23日     │               │
│  │品收购办法的通知   │           │               │
├──┼───────────┼───────────┼───────────────┤
│200 │市房屋修缮工程暂行  │会基字[1962]182号   │穗建[1983]31号文《<关于认真处│
│  │管理办法       │1962年5月30日     │理兴建新楼危及四邻问题>的通知│
│  │           │           │》及房管发[1980]297号文《广州 │
│  │           │           │市共管房屋公共地方公用结构保养│
│  │           │           │修缮试行办法草案》代替    │
├──┼───────────┼───────────┼───────────────┤
│201 │关于对代开发票等违法经│会财字[1962]311号   │实行新的税制后失效      │
│  │营补税罚款的暂行规定 │1962年7月2日     │               │
├──┼───────────┼───────────┼───────────────┤
│202 │关于停办企业的资财  │会物字[1962]497号   │市财局财企[1981]219号文《关于 │
│  │处理的几项规定    │1962年9月18日     │关、停、并、转企业财务处理试行│
│  │           │           │规定的通知》代替       │
├──┼───────────┼───────────┼───────────────┤
│203 │关于发送修订后广州市物│会划字[1962]444号   │穗计[1975]729号文市物价领   │
│  │价分工管理办法和广州市│1962年9月20日     │导小组颁布的《广州市物价分  │
│  │工业产品出厂价格分工管│           │级管理目录》代替       │
│  │理办法的通知     │           │               │
├──┼───────────┼───────────┼───────────────┤
│204 │久居市的市民暂时回乡居│会公字[1962]535号   │自然失效           │
│  │住的户口迁移问题的规定│1962年10月10日    │               │
├──┼───────────┼───────────┼───────────────┤
│205 │贯彻国务院处理资产  │会办字[1962]539号   │自然失效           │
│  │阶级工商业者退休问  │1962年10月10日    │               │
│  │题的补充规定中若干  │           │               │
│  │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           │               │
├──┼───────────┼───────────┼───────────────┤
│206 │保护通信线路的布告  │会办字[1962]536号   │按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28号文│
│  │           │1962年10月20日    │《关于保护通讯线路的规定》和邮│
│  │           │           │电部邮电字[1983]458号文《国家 │
│  │           │           │关于按地区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
│  │           │           │执行             │
├──┼───────────┼───────────┼───────────────┤
│207 │关于市旧货行业治安  │会政字[1962]612号   │市公安局1975年《旧货行业治  │
│  │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草  │1962年11月14日    │安管理暂行规定》代替     │
│  │案的报告的批复    │           │               │
├──┼───────────┼───────────┼───────────────┤
│208 │关于社队拖拉机站改  │会财字[1962]604号   │自然失效           │
│  │为国营资产交接和处  │1962年12月10日    │               │
│  │理的具体规定     │           │               │
├──┼───────────┼───────────┼───────────────┤
│209 │关于对停办企业房屋  │会划字[1962]652号   │市财局财企[1981]219号《<关  │
│  │处理办法的几项规定  │1962年12月10日    │于关、停、并、转企业财务处理 │
│  │           │           │试行规定>的通知》代替    │
├──┼───────────┼───────────┼───────────────┤
│210 │批转《关于被精简职工的│会政办[1963]31号   │自然失效           │
│  │社会救济问题的请示报告│1963年1月24日     │               │
│  │及救济的若干规定》  │           │               │
├──┼───────────┼───────────┼───────────────┤
│211 │复港务局《广州港船舶 │会工办[1963]42号   │按交通部[1981]交海2586号   │
│  │装卸期限及计算办法》 │1963年2月11日     │文《关于水路货物货运到期限  │
│  │           │           │违约事实办法》执行      │
├──┼───────────┼───────────┼───────────────┤
│212 │修订县级行政经费开  │会财办字[1963]72号  │自然失效           │
│  │支标准报告的批复   │1963年2月25日     │               │
├──┼───────────┼───────────┼───────────────┤
│213 │批转《制订严禁签发空头│财办字[1963]75号   │中国人民银行[1977]银会宇82号《│
│  │支票规定的请示报告》 │1963年2月25日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代替  │
├──┼───────────┼───────────┼───────────────┤
│214 │干部疗养及公费医疗  │会卫字[1963]101号   │市公字[1982]3号文《转发省卫生 │
│  │报销的若干规定    │1963年3月13日     │厅、财政厅<关于享受公费医疗干│
│  │           │           │部职工疗养费用开支规定的通知>│
│  │           │           │》代替            │
├──┼───────────┼───────────┼───────────────┤
│215 │贯彻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会工办字[1963]106号  │自然失效           │
│  │手工业调整所有制中资财│1963年3月18日     │               │
│  │退赔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           │               │
├──┼───────────┼───────────┼───────────────┤
│216 │市工业产品质量管理  │会工办[1963]147号   │按国务院1985年3月批准的    │
│  │暂行规定       │1963年4月8日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执行 │
├──┼───────────┼───────────┼───────────────┤
│217 │事业企业单位和机关处理│市委字[1963]106号   │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关 │
│  │安置老弱残职工的政策待│1963年4月26日     │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  │遇和具体办法     │           │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
│  │           │           │执行             │
├──┼───────────┼───────────┼───────────────┤
│218 │保护市测量标志的通  │会基字[1963]207号   │按国务院1984年颁布的《测量  │
│  │知          │1963年5月7日     │标志保护条例》执行      │
├──┼───────────┼───────────┼───────────────┤
│219 │加强中、西药品质量监督│会文办[1963]223号   │按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  │
│  │和检验工作的暂行规定 │1963年5月14日     │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
├──┼───────────┼───────────┼───────────────┤
│220 │批转统计局《加强工业产│会统字[1963]240号   │按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
│  │品质量及产品统计工作若│1963年5月27日     │计法》执行          │
│  │干规定》       │           │               │
├──┼───────────┼───────────┼───────────────┤
│221 │批转《关于禁止企业不合│财办字[1963]842号   │按国务院1983年公布的《中华人民│
│  │理使用金银问题的报告》│1963年5月30日     │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执行   │
├──┼───────────┼───────────┼───────────────┤
│222 │广州市保护绿化奖励  │会办字[1963]214号   │穗革发[1979]126号文《批转绿委 │
│  │暂行办法       │1963年6月5日     │<广州市绿化管理奖惩办法>》代│
│  │           │           │替              │
├──┼───────────┼───────────┼───────────────┤
│223 │复市非机动车管理暂  │会政办[1963]277号   │市公安局1982年《广州市交通  │
│  │行办法        │1963年6月7日     │管理试行规则》代替      │
├──┼───────────┼───────────┼───────────────┤
│224 │关于业务系统及农村人 │市委字[1963]149号   │按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
│  │民公社机构和统计干部 │1963年6月11日     │计法》执行          │
│  │统一管理若干规定   │           │               │
├──┼───────────┼───────────┼───────────────┤
│225 │颁布广州市工商企业  │会税字[1963]312号   │市税务局税三字[1984]138号   │
│  │统一发票管理暂行办  │1963年6月18日     │文《关于改革和加强统一发票  │
│  │法的通告       │           │管理的通知》代替       │
├──┼───────────┼───────────┼───────────────┤
│226 │市合作商店、手工业社 │会税字[1963]373号   │自然失效           │
│  │组、个体工商户施行购 │1963年7月16日     │               │
│  │货部管理的暂行规定  │           │               │
├──┼───────────┼───────────┼───────────────┤
│227 │关于改进本市饮食卫生管│会卫字[1963]387号   │按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  │
│  │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1963年7月17日     │和国食品卫生法》执行     │
├──┼───────────┼───────────┼───────────────┤
│228 │批转工商局《广州市手 │财办字[1963]335号   │按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  │
│  │工业产品加工订货包  │1963年7月27日     │济合同法》执行        │
│  │销合同管理若干试行  │           │               │
│  │规定》(修订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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