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2个处:
(1)综合秘书处。负责中心日常行政管理事务和党团工作,指导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编制4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2)协调督查处。负责大厅行政审批、招投标及其他业务的协调和督查,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受理投诉并进行交办、催办。编制6人。处长1人,副处长2人。
(三)派驻机构。
1.省监察厅派驻专门监察室并设立投诉窗口,负责各“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同时负责省直机关涉及“窗口”事项的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执法监察。
2.省政府法制办设立行政复议申诉窗口,负责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大厅各“窗口”事项的行政复议请求,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3.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派驻后勤服务组,负责后勤服务管理。
4.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派驻信息技术服务组,负责信息技术管理服务。
(四)党的工作机构。
设中共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机关工作委员会。进入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的党团关系全部正式转入大厅党委,接受组织管理。
二、业务范围
纳入政务大厅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行政审批收费项目。
所有面向社会实施管理,并由省直部门(包括国税等审批项目较多的中直部门)直接受理和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所有面向社会实施管理,由市州、县(市、区)呈报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经过清理确定保留的省直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都要进入大厅办理;省直部门在行政审批之外的收费项目,也要分批进入大厅办理。
(二)建设项目招投标。
根据《招投标法》和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有关规定,借鉴四川等省经验,从我省实际出发,有必要将所有国家和省审批管理的重大建设项目及省直机关统建办的基建项目招投标业务,纳入大厅规范运作。
(三)省直财务核算中心。
“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计核算中心”业务纳入政务大厅。
(四)省直单位政府采购。
包括省财政厅和省管局负责的政府采购业务,都要进入政务大厅。
(五)省直住房公积金业务。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缴存、支取、转移等业务,进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六)省直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统建。
三、运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