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
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02]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方案确定的要求,抓紧研究落实有关进入大厅的项目业务和工作制度,积极配合组建工作,确保省政务大厅建设顺利进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十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方案
根据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决定,学习借鉴有关省市经验,提出建立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的具体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行使政务大厅领导机构职能。主要职责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政务大厅的各项基本制度,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和检查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等。为工作方便,需调整成员单位,并明确具体组成人员。
(二)管理机构。
政务大厅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管理。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基础上组建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为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一方面作为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全省政务公开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另一方面作为政务大厅的管理机构,负责其具体管理工作。
1.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推动省直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收费事项、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省直财务集中核算、省直住房公积金等业务进入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集中受理和办理。
(2)负责进入大厅的各项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各“窗口”单位规范、高效、优质服务。
(3)负责研究提出规范政务大厅各项业务运行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各部门进入大厅的“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请求或投诉进行受理、交办、催办和督查。
(5)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动全省各级政府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
2.编制及内设机构:
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为副厅级设置。设主任1名,由省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兼任,不占中心编制;设12个公务员编制,其中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