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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

  3.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有关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青春期教育以及减少吸烟和预防吸毒的教育。
  4.加强对乡村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现有队伍的素质,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能力。在进一步完善县级妇幼卫生保健机构的同时,重点加强乡级卫生院的急救、产科、儿科以及冷链设备的建设。为广大农牧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各族儿童计划免疫以及各种疾病的诊治、抢救创造必要的条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功能,在完成好宣传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任务的同时,做好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三大工程”的工作。
  5.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牧区卫生服务网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提供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婴幼儿科学喂养、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预防与诊治等各项服务。
  6.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在城乡特别是在农牧区继续实施“母亲安全”项目,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7.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备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
  8.重视儿童体育。有条件的城市、社区、乡(镇)要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9.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逐步在大中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到2010年将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由2000年的97%提高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巩固率提高到95%以上。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由2000年的82.9%提高到90%以上。
  ——初中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逐年提高。
  ——发展特殊教育,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已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区、市)达到或接近当地健全儿童水平,尚未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区、市)入学率要有大幅度的提高。
  ——逐步提高农牧区及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的受教育率。
  ——基本保证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使0-3岁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率逐年提高。
  ——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儿童基本能够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农牧区儿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60%以上。
  ——残疾儿童、流动人口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逐步提高。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全区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70%以上。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基本建立适应21世纪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到2010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率达到80%以上。
  ——全区中小学布局基本合理,办学效益与规模不断提高。
  ——全区80%的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实施“校校通”工程。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使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逐年增加。到2010年中、小学、幼儿园开办家长学校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农牧区达到60%以上,社区办家长学校率达到70%以上。
  ——基本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不断提高各族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

  策略与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异,增加教育投入,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性。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的建设;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女童入学的障碍;多渠道设立贫困救助基金,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西部教育开发工程”、“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助学工程,保障贫困家庭、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特别是农牧区儿童的就学权利,积极为他们创造和改善就学条件。
  3.保障孤残儿童和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使残疾儿童、孤儿与其它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就学制度;根据国家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做好教育规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向城镇转移后的就学需求。
  4.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多渠道、多形式的发展幼儿教育,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园的方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探索非正规的教育形式,满足边远、贫困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牧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加强汉语教育。
  5.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建立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卫星电视教育的作用,重点满足边远农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需求,开发教育教学软件,推动中小学校计算机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为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6.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重视中小学、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加强师德建设,本着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的原则,研究、探索、实施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方法。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的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7.重视、加强、完善家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教育优势,形成教育合力。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理论研究工作。在普及学校举办家长学校的基础上,以社区为阵地,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和培训班。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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