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立法,加强执法和监督。
——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其中,设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垃圾无害处理率应达到75%。
——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填建设规划。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培训农村卫生厕所的专业施工队伍,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确保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0%。推进改水改厕后的使用、管理及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将农村改水受益率提高到95%。
——提高妇女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环境保护,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和农业化学污染,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率。
——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民间环保组织,并在制定城市规划和对环境有影响的政策时充分考虑妇女的意见。
社会保障和服务
——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障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在50%的地州建设老年活动中心。
——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
组织与实施
1.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纲要的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负责实施。
2.实施纲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将本纲要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向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纲要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注重对妇女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应用。
4.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实施纲要所需经费。自治区根据纲要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适当安排专项拨款。各级政府要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
5.本纲要由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1.对本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加强自治区级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实施纲要的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纲要实施效果,并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自治区级的妇女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本纲要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自治区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构、确保纲要总目标的实施。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政府各有关部门,每年向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纲要的实施效果。自治区级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评估,每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4.建立纲要监测评估机构。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纲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妇女纲要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自治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本纲要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自治区级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地妇女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向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妇女纲要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地都要建立本地纲要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地区纲要的实施情况。
附件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前言
二十一世纪,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目前,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培养和造就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势在必行。因此,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才资源作为战略任务,从儿童早期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着手,在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的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特殊的保护、照顾和正确的教育,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尤为重要。
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1991年3月,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上述两个文件,作出了庄严承诺。1992年2月,国务院下达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并要求各省区制定实施方案。我区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新疆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于1992年9月14日以新政发(1992)89号文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方案,确定了我区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目标。8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致力于发展儿童事业,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促进儿童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改善各族儿童的成长环境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实现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根据新疆儿童发展监测统计结果显示,截止2000年底24项目标中已达标的有10项,它们是:普及安全饮用水、普及基础教育、扫除成人文盲、保护处于困境的儿童、合理的生育间隔、消除脊髓灰质炎、降低麻疹发病和死亡、保持计划免疫覆盖率、提倡母乳喂养、开展生命知识及生活技能宣传。未达标的有9项,它们是: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儿童营养不良、普及卫生厕所、预防艾滋病、享有孕期保健和安全接生、消除碘缺乏病、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扩大早期儿童发展教育活动。因无数据而无法判断的目标有5项,它们是:降低低出生体重、降低妇女缺铁性贫血、消除维生素A缺乏症、降低儿童腹泻死亡、降低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