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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
 (新政发[2002]3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已于2002年3月2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附件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前言



  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自治区人民政府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199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了《新疆妇女发展纲要(1996—2000)》(以下简称96纲要)。5年来,在自治区和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在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96纲要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妇女参政的比例明显提高。全疆16个地、州、市中有15个党政领导班子中共配备了18名女领导干部,86个县、市中共配备了85名女领导干部,853个乡镇中共配备815名女领导干部;女干部人数比1995年增长了5.7万人,比重增加4个百分点。
  ——妇女参与经济建设能力增强。城镇从业人员和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重分别达到41.4%,与1995年相比分别上升1个百分点和0.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中女性的比重由1995年的37.6%上升到47.1%,增长了9.5个百分点。
  ——妇女科学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2000年全区93个县(市、区)中有65个县(市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各类学校女学生比重达49%,比1995年提高1.3个百分点。
  ——妇女社会环境不断改善。全区建立城镇社区1213个,服务网点3456个,社会福利院484个,社会福利企业254家,敬老院400多所,安全饮用水的人口覆盖率达81.6%,较1995年提高6个百分点。96《纲要》的实施改善了我区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加速了男女平等的进程,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
  妇女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妇女发展的整体素质不高,一些地方和部门男女平等意识淡薄,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男女平等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今后五到十年,是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为了适应我区生产力水平跨越式发展的速度,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妇女事业必须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发展。为此,在进入21世纪的第一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适时制定了旨在推进妇女发展进程的《新疆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是按照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总体要求,实现21世纪第一个十年妇女发展的一项战略性规划。
  《纲要》从我区的基本区情和妇女现状出发,兼顾妇女发展的阶段成果和长期目标,确定了未来十年妇女发展的总目标。
  《纲要》借鉴了国家制定妇女发展规划的做法,以96纲要的实施为基础,根据我区妇女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确定了六个优先发展领域,以妇女参与经济为基础,以妇女参政为关键,以妇女普遍接受教育为决定因素,以妇女的健康状况为基本指标,以法律保护为有效手段,以优化环境为重要因素。
  《纲要》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强化政府职能,健全促进妇女发展进步的国家机制,动员社会力量,为妇女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更大进步和发展。

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及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尤其是残疾妇女)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提高妇女普遍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城镇安置失业人员就业中女性比例达35%以上;
  ——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比例,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
  2.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保障妇女公平参与经济决策,逐步缩小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技术、土地、信息等方面的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农牧区妇女享有居住地的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土地补偿、股份分红等权利。
  3.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城镇从业妇女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90%以上;
  ——扩大农牧区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严禁女职工从事禁忌作业的工种;
  ——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落实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
  5.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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