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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确保农民负担稳定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通知

  推行“民主议事、限额提取、专款专用、张榜公布”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一事一议”筹资政策。“一事一议”筹资可以由村干部收取,也可以由乡镇农经部门在农业税征收现场设立收费窗口代为收取。“一事一议”筹资和项目支出要列入村级收支年度预算。收取的“一事一议”筹资必须用于村民议决的项目,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要向村民张榜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控制村级运转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村定补干部人数限定为3—4人,实行村干部相互兼职,定补干部连同务工补贴干部总数不超过8人,村民小组长由村干部兼任。村干部报酬在村级“三项资金”中支付的,平均报酬不得超过本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5倍,由乡镇有关部门逐村核定。要合理界定乡村的事权、财权,防止和纠正乡镇和部门向村转嫁负担。村级经费支出项目为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办公经费。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应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不得要求村级负担。五保户供养人数超过总人口千分之五以上的村,超过部分村级供养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政府解决。
  四、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普遍推行村账乡代管制度,村级资金实行村有、乡代管、村用。乡镇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加强村级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村级支出不超出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加强村级报刊订阅费用的控制,在每村不超过2000元标准的范围内,由乡镇或县(市、区)宣传部门按苏办[2000]131号文件的规定统一订阅,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的费用一律不准入账,由责任人个人承担。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订阅任务,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加强村级财务票据管理,村级支出必须凭省统一监制的正规票据入账,不得以“白条”顶账。继续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对村级“三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在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水平普遍较紧的情况下,必须确保农业税附加及农业特产税附加、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10%等村级的“三项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为避免抵扣、挪用村级“三项资金”,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一级,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对“三项资金”落实到位和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村,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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