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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十)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先进文化传播。要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积极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整合和开发现有图书、音像等文化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丰富的经济信息和文化服务。要从提高农民的阅读水平和质量入手,发展网络终端,普及网络应用知识,帮助农民提高致富本领,推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
  (十一)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各地要从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积极引导群众的文化消费,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大市场运作力度,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强化对娱乐、音像、演出等文化市场的管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传播各种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采取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十二)积极推进基层文化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文化机构的工作岗位规范,逐步实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依托省、市、县级文化机构,建立基层文化骨干培训网络,不断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文化机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帮助基层文化工作者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工资的按时发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十三)加强乡镇宣传文化机构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30号)精神,加快整合乡镇文化站、广电站、基层党校等人力和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宣传文化机构。乡镇宣传文化机构在文化方面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培训基层文化业务骨干,挖掘整理保护民间文化资源,管理乡镇文化市场,保护当地文物。乡镇宣传文化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并配备1—2名专职人员负责文化工作。乡镇政府要将负责文化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及正常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十四)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积极鼓励民办社会文化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户的发展,支持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引导他们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注意发挥民间艺人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中的作用。逐步完善城市社区文化指导员制度,鼓励社区有文艺专长和组织才能的居民担任社区文化指导员,辅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活动。建立和完善民间文艺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在各类文化比赛和交流方面,民间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享有与公办文化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同等权利。
  五、进一步增加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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