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五)文化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并把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作为建设重点。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在城镇建设中统筹规划城镇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必须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应在选址、立项、征地、投入等方面给予优惠,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有关规费给予减免。城镇建设确需征用文化设施用地,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拆建同时进行,重建的文化设施原则上应达到规定的标准,至少不低于原有的规模。
  (六)切实抓好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完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必要的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文化设施,已经挤占、挪用的应予收回。因乡镇合并闲置的文化站资产要继续用于文化服务。机关、学校、部队、企业的内部文化设施,有条件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社会开放。加强对城镇大型露天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各级文化部门要搞好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三、不断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七)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化活动。以创建文化先进、示范县(市)为龙头,全面推进文化带(长廊)、“知识工程”、“蒲公英计划”等社会文化重点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切实抓好阵地文化活动,定期向群众公布活动的内容、方式和时间,以增强吸引力。经常举办适合老年人和少年儿童参加的活动,为流动人口、弱势人群参加活动提供方便。适应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将学生文化艺术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全体公民文化艺术素质培养纳入人人享有文化服务的工作体系。
  (八)积极繁荣社区文化。要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文化广场等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发挥社区内各种专栏、板报的宣传教育作用。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鼓励社区组织群众文化表演团队。搞好群众性歌咏活动。坚持开展社区读书活动,努力建设学习型社区。大力推进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带动社区文化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九)推进农村文化活动方式的创新。继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特色艺术,继续发展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特色文化之乡、特色文化团队、特色文化家庭和特色文化明星。充分利用农闲时间、集市和民族民间传统节日,开展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鼓励发展庭院文化。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等要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发挥作用,深入基层为群众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要充分发挥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的作用,积极探索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文化下乡新方法和新形式。积极推动文艺院团深入基层演出,对坚持常年深入基层演出并深受群众欢迎的院团,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搞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力争实现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