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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年)的通知

  旅游交通运输改革相对滞后。铁路、民航、港口至今仍未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尚未健全;旅游交通市场化进程缓慢,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仍未到位,一些交通行业垄断经营的局面未被打破;价格机制与管理体制仍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旅游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综合性静态旅游交通设施以及专项静态旅游交通设施建设不足;旅游交通形象建设被忽略;综合性旅游交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第八十条 旅游交通发展目标
  以市场为基础,加快旅游交通体制的改革;以形象为导向,加强旅游交通硬件形象建设以及别具一格的旅游交通服务体系建设;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实现旅游交通的智能化、敏捷化;进行旅游交通结构性调整,实现不同旅游交通方式之间、不同等级的交通通道体系之间、不同等级的交通枢纽之间、静态旅游交通与动态旅游交通之间的协调发展。确定建立方便、快捷、安全、舒适的人情化的智能型旅游交通体系的战略目标。
  第八十一条 战略重点
  地域旅游交通网络建设。基于不同等级旅游交通节点以及不同等级旅游交通通道构成互动的地域旅游交通体系。以不对称“工”字形战略性空间发展格局为牵引,拉动五条旅游带和不同旅游区的发展,强化旅游交通枢纽体系建设,将南京、扬州、镇江、苏锡通作为一级综合旅游交通枢纽体系加以完善和建设;徐州、连云港、淮安为二级枢纽,新沂、盐城为三级枢纽。加强各市、县旅游客运中心和重点旅游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建设。分别在上海、山东、河南、安徽、浙江方向建设旅游交通出入口系统,完善旅游交通形象和标识系统建设。不同旅游交通枢纽之间的体系协调的组织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沿江旅游交通通道为一级旅游通道,沿陇海铁路、沿运河两侧旅游交通通道为二级旅游通道,沿海、环太湖、沿淮旅游交通通道为三级旅游交通通道,强化各旅游区 (点)与以上不同级别的旅游通道之间联系的更低级别旅游交通通道建设。
  深化旅游交通运输体制创新,建立完善的旅游交通运输市场体系。积极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旅游、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共同做好行业管理,研究制定旅游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市场实施监督,发布各类旅游交通信息,转变行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扶植旅游交通运输中介机构,发挥旅游交通行业协会的作用,依照市场经济规律完善旅游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并规范旅游交通运输的建设与经营行为。积极推进旅游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创新,实施投资分类管理,培育、完善旅游交通建设市场。实行旅游交通运输投资主体、投资渠道与投资方式多元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形成投资主体风险约束机制。旅游交通运输设施建设与经营按性质可分为经营性、公益性和既有公益性又有经营性三类。各类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都要采取市场竞争的办法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逐步完善旅游交通建设的市场管理机制,实行旅游交通建设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法人以及项目设计、评估、施工建设全过程的招投标和项目监管。建立符合旅游交通运输市场体制的运价形成机制,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政府指导价格相结合,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定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把一些监督工作委托旅游交通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
  成立旅游交通行业协会,加强旅游交通服务体系建设。行业协会应协助并监督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交通行业管理,加强联系沟通和交流合作,实施旅游交通行业自律,解决矛盾与冲突,促成不同等级旅游交通枢纽体系组织机构、信息体系、形象体系、服务体系的建设,尤其是促成并组织旅游交通异地租赁业务等先进服务项目。完善旅游交通服务功能,使之与旅行社、酒店、旅游区(点)等旅游部门协调运作,是旅游业成功发展的基础。江苏省旅游交通服务体系要力争形成快速、便捷的网络,以人为本,在不危害环境的前提下完善功能与服务,对私家车出游等新趋势要认真研究动态,及时灵活的把服务搞上去。
  加强旅游交通形象体系建设。重点做好标志性的旅游交通节点、旅游交通通道、旅游交通工具、旅游交通通道所处的基质等硬件要素,以及旅游交通服务、口号和理念等软件要素的工作,以建立科学完善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为己任,加强重点城市、交通出入口以及重要旅游通道的形象建设。
  加强旅游小交通规划建设。江苏省现有旅游小交通的管理、服务和设施质量都有待提高。今后的旅游区(点)的开发与交通设施的建设要相配套,做到“景随路建”、“路为景开”。旅游小交通的建设要注意安全性、便利性、协调性、环保性。在热点旅游城市之间和旅游区(点)之间开设或适当增开观光巴士及旅游专线;2010年前完成苏中、苏北地区通往主要旅游区(点)道路的建设;加强旅游交通工具的定期检修等。

第十六章 信息化规划

  第八十二条 旅游信息化总体战略目标
  信息化建设是江苏旅游业的工作重点,要大力推动旅游企业和机构走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涵盖省、市、县(市)三级的江苏旅游信息网,大力完善旅游信息咨询系统、旅游电子商务系统、旅游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金旅”工程相呼应,全面实现旅游业的信息化,使旅游信息和管理系统高效的服务于整个江苏旅游业的发展。在旅游产品和旅游营销方面积极运用虚拟现实技术;最终向全国一流的“旅游信息省”目标迈进。
  第八十三条 旅游信息化优先战略的确定
  供需两方面都对旅游信息化进程提出要求,江苏省已经具备旅游信息化基础条件,信息化将是拉动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突破口和增长点;
  江苏拥有丰富的无形旅游资源,新的科技成果使旅游者的活动空间和体验突破了极限,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十五”期间要加快全省旅游行业信息化步伐。
  第八十四条 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旅游信息数据库
  必须把信息资源的规划作为重要工作,使游客在网上能够方便、准确地检索到所需信息,满足游客对旅游信息的需求。具体措施有:
  利用和挖掘旅游资源、客户资源和互联网资源中的信息,在信息渠道多元化同时注意准确性和针对性,尽量更多获取第一手资料。
  组建高层次的宏观调控机构,统筹规划;建立标准化的数据库,完成信息的处理与组织;
  架构有机联系的信息网络,实现旅游数据共享,开发多语种多平台的数据库,注重营销性,进行信息的整合应用。
  第八十五条 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
  开展“网上旅游”电子商务(B2C:Business to Customer);
  推动旅游企业和旅游网站的战略联盟;
  建立B2B(Business to Business)旅游交易平台;
  扩大信息交流和合作。
  第八十六条 建设虚拟江苏的情景工程
  针对江苏旅游资源特点和产品开发需要,进行信息技术的应用,主要是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在具有经济和技术实力、具备资源条件这两大基础后,虚拟江苏的情景工程将是使江苏旅游超前于全国水平的一大亮点,应被提高到战略的高度加以重视。开发几个重点项目,可在主题公园和游乐园中进行高科技模拟产品和游乐设施的建设。
  第八十七条 建设数字江苏的形象工程
  把江苏省整体作为一个旅游目的地,对各个地方行政区域和旅游区(点)适用目的地营销,营销的信息化包括旅游形象的数字化和网络营销两个部分:
  区域旅游形象(CI)数字化。CI的数字化包括三个方面,即设计的数字化、标准的数字化和实施的数字化。在充分运用传统手段,全方位地营造区域旅游形象的基础上,应该实现数字化传播(CC)和营销 (CM),大力推广江苏省的数字化区域旅游形象。
  网络营销。将传统的目的地营销与信息技术最大限度地结合起来,更有效地为区域旅游总体目标服务。
  第八十八条 实现旅游管理的电子化
  用信息化的思路和手段来改造和提升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实现旅游管理电子化,带动整个江苏旅游信息化进程。重点建设江苏旅游信息应用系统和旅游行业信息业务管理网络;建立完善的旅游企业信息系统,推进区域内旅游企业的信息化进程。
  第八十九条 积极应用信息技术
  根据旅游发展的阶段和条件,有计划的引进国际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基于计算机网络的旅游信息系统。如采用电子门票,对导游进行IC卡智能管理,提供卫星导航系统的汽车,提供自动化、智能化和特色化的服务设施和设备,客房预设网络和传真接口,发展电子导游系统,开展网上虚拟旅游等。

第十七章 可持续发展规划

  第九十条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优势条件
  旅游业在江苏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具有明显的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江苏省的社会经济环境、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优越,旅游城市密集、旅游资源丰富、旅游环境良好,具有优秀的旅游服务设施和旅游产业要素,可以满足旅游者需求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制约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是自然环境的利用不尽合理。
  第九十一条 实现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
  人口众多、经济粗放型增长模式造成结构性污染和资源破坏性开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广泛存在;旅游地居民和服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些很有发展前途的旅游区(点)或旅游地域开发不力,部分旅游区(点)开发层次较低,品位不够,少数旅游区 (点)开始出现客流拥挤,逼近甚至超过最佳日容量和承载力的情况;苏南、苏北旅游发展差异日益突出,不利于旅游业的总体发展。
  第九十二条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到2005年,全省旅游环境污染程度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重点流域和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建成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环境优美的旅游城镇,为生态省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到2010年,旅游环境污染得到稳定、有效的控制,旅游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保护和开发,各环境要素基本达环境质量标准,城乡环境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出现一批经济健康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示范地区和旅游城市。
  到2020年,全省大部分地区实现人居环境良好、生态基本平衡、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建成一批国家级的生态城市,使生态建设的进程与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相适应。
  第九十三条 生态环境建设要求
  本着保护优先,兼顾发展的原则,围绕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生态系统保持良性循环,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和建设生态省的目标,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治理水土流失,增加林地面积,形成沿路、沿江(河)、沿湖绿色廊道,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严格控制开山采石,建设一批生态示范区和自然保护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控制污染物排放,全省主要水体水质基本达到功能要求,其中:长江干流水质达到二类水标准,太湖水质有所改善,近岸海域污染基本控制。城市空气质量基本达到二级,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以上。各旅游区(点)的环境条件,都能达到各自功能区的要求。
  第九十四条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治理污染,推广绿色产品和绿色消费方式,推进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江苏旅游创造一个环境良好的总体形象。重点实施生态防护林体系、城市绿化体系、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恢复和生态农业的建设,完成生态建设任务。加强水环境的整治、保护工作,控制大气污染,实现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管理和无害化处理,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城市、农村和小城镇环境的保护。努力建设新型现代化社区,增加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尽量避免对旅游区(点)的视觉破坏,建设绿色饭店,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城市的游客接待能力。交通干线要适当偏离自然保护区、航空线要远离重点旅游区(点)和市区等。
  坚持“先规划、后开发,重保护、慎开发”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旅游资源。对潜在的旅游资源开发要留有发展空间,对不具备开发条件的,要加强保护,留待后人开发。在旅游开发中,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要加强对环境、生态影响和旅游承载力的评估、分析,鼓励开发绿色旅游产品,形成一批生态旅游点,建立全省绿色旅游产销体系。
  旅游区(点)要注重环保,鼓励游客做到文明旅游、环保旅游,如果条件许可,旅游区(点)内应不允许有居民生活,工作人员也应尽量避免在旅游区(点)内居住,旅游区(点)内饭店等服务设施要与旅游区(点)的规模相适应,不能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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