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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和农机监理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1、农机号牌费、证照费、放字号费;
  2、驾驶员考试费、年审费;
  3、车辆检验费。
  各地在收取农机驾驶员考试费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各类拖拉机、农用运输车驾驶员考试科目有:交通法规、机械常识、操作规程、挂接农具、田间作业、场考、路考等七项;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考试科目有:交通法规、机械常识、操作规程、场考等四项;农用专用机械驾驶员考试科目有:交通法规、机械常识、场考等三项。各地不得擅自增设或分解考试科目。
  下列收费项目予以取消:
  1、农机安全宣传费;
  2、准考证、教练员证、操作员证工本费;
  3、实习车号牌费和长期租用费;
  4、农机入户转籍时按购机价款一定比例收取的异动费;
  5、手续费;
  6、除保留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收费。
  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农机监理收费的各项规定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一项具有行政执法性质的管理工作,绝不允许利用职权搞创收。各农机监理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附后)。收费部门应到同级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必须使用由省财政厅监制的《安徽省农机监理费专用收款收据》,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要求农机监理部门代收任何费用。各级农机监理部门不得上路收费;不得要求农机驾驶员购买各种保险、书刊、宣传品和纪念品等;不得代有关部门收取各种名义的保证金、押金及其他费用;不得向参加年度审验的各类农机驾驶员再收取考试费;提供农机喷漆、号牌架安装等服务,应本着车主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提供服务收费;不得在国道和省道上拦车检查。各级农机部门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收费收入要按“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各收费场所须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地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监察等部门,对农机监理收费进行专项治理。省物价、财政、监察、农机监理等部门要对各地收费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农机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坚决予以查处,对违法违规所得,要予以清退或收缴财政。对于乱收费情节恶劣或屡禁不止、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具体处罚规定由省监察厅牵头另行制定。
  附:《安徽省农机监理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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