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水费管理制度
水费收入是水管单位和水利设施正常运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改造及管理开支,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调剂、截留和挪用。各级水利部门和水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收费和各项开支的管理,严格核定支出定额和维修计划,杜绝不合理开支。编制部门要会同水利、财政部门严格核定水管单位的人员编制,精简富余人员。县级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水利、农业主管部门建立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公示制度,并将农村水利工程水费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实行用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提高水费管理的透明度。为解决年度之间供排水和水费收入不平衡的问题,各地要建立合理的水费调剂制度,水费收入多的年份要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年度间的余缺调剂;少数特殊年份,水费收入过低,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农业、监察、水利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管的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立联系点,对水费征收行为进行跟踪检查,坚决取消不合理的加价和收费,依法查处乱收费、乱加价行为,对违法违规所得必须退还群众。对于乱收费情节恶劣或屡禁不止、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具体处罚办法由省监察厅牵头另行制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村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教育广大农民群众爱护水利工程设施,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按时交付水费。
关于规范农机监理收费管理的意见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省农委、省农机局 二00二年四月)
近年来,经过多次清理整顿,我省农机监理收费逐步得到规范。但是,少数地方仍存在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强行提供服务强行收费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现就规范农机监理收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农机监理收费项目
农机监理收费的立项权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地自行出台的农机监理方面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下列收费项目予以保留: